创金合信鼎鑫睿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2019-05-07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创金合信鼎鑫睿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1号《关于准予创金合信鼎鑫睿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创金合信鼎鑫睿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募集期间为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6月30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人民币215,699,712.96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31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5,825,033.02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25,320.06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第三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截至某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本基金开放期申购申请金额及转换转入金额,扣除赎回申请金额及转换转出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则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本基金终止运作,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首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2019年2月11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本基金开放期申购申请金额及转换转入金额,扣除赎回申请金额及转换转出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已于2019年2月19日、2019年2月20日、2019年2月21日在指定媒介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和提示性公告,详见《关于创金合信鼎鑫睿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关于创金合信鼎鑫睿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创金合信鼎鑫睿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从2019年2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2月26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创金合信鼎鑫睿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创金合信鼎鑫睿选定开混合(场内简称:创金睿选);基金代码:501035)
2、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5、投资目标: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6、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7、基金发售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6月30日
8、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7月7日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审计)
会计主体:创金合信鼎鑫睿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最后运作日:2019年2月25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基金最后运作日:2019年2月25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8,865,363.75
结算备付金 226,971.90
存出保证金 50,075.55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6,584.10
其中:股票投资 126,584.10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45,661.07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19,314,656.3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基金最后运作日:2019年2月25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547,928.02
应付管理人报酬 26,867.60
应付托管费 4,477.9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101,079.38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19,054.16
负债合计 1,799,407.0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8,124,599.53
未分配利润 -609,350.2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515,249.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314,656.37

注:1、基金最后运作日2019年2月25日,基金份额净值0.9664元,基金份额总额18,124,599.53份。
2、本财务报告已经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0866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11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预先计提的相关费用不足以覆盖清算成本的情况下,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剩余费用。

(二)、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3月11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并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其中部分资产进行垫付。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226,971.90元,已于2019年3月4日收到。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50,075.55元,预计于2019年4月2日收到,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清算资金分配前对尚未收回部分予以垫资。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收利息为人民币45,661.07元,预计于2019年3月21日收到,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清算资金分配前对尚未结息部分予以垫资。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股票投资共计人民币126,584.10元,已变现完毕。

(三)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547,928.02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2月26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6,867.6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3月6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4,477.93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3月6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19,054.16元,为预提信息披露费、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审计费及应付赎回费。其中,预提信息披露费用为人民币18,411.12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3月6日支付;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5,6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3月6日支付;预提2018年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6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3月6日支付;预提清算审计费为人民币35,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3月6日支付;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43.04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2月26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101,079.38元,其中银行间交易费用为人民币725.00元,该款项已分别于2019年3月6日、2019年3月11日支付;应付佣金为人民币100,354.38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3月11日支付。

(四)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11日清算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4,271.61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3,235.40
4、股票变现收益 102,942.99
清算收益小计 93,979.20
二、清算费用
1、清盘律师费 30,000.00
2、汇划手续费 76.00
3、银行间账户维护费(注2) 600.00
4、股票交易费用 327.59
清算费用小计 31,003.59
三、清算净收益 62,975.61
注1:利息收入为以当前使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11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交易所备付金及保证金利息。清算起始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和交易所备付金及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清算资金分配前对尚未结息部分予以垫资。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注2: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实际支付金额与最后运作日预提金额之间的差额。

(五)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9年2月25日基金净资产 17,515,249.28
减:基金赎回金额(投资者于最后运作日提出的赎回申请) 2,724,822.20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62,975.61
二: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3月11日基金净资产 14,853,402.69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运作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若本基金后续清算,出现账面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负债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于收到基金托管人通知后当日内将款项补足。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创金合信鼎鑫睿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年7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2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创金合信鼎鑫睿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创金合信鼎鑫睿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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