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资金发放公告
2023-04-12 文字大小 【 】 【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02020”)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3年1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关于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自2023年1月1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
  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3月22日发布了《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清算报告等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清算资金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本基金场内份额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现金红利的方式向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清算资金,本次资金发放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4月13日,资金发放日为2023年4月19日。同时,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补足上述清算资金发放方式过程中产生的尾差金额。本次每份场内基金份额实际发放资金为0.98864元。
  本基金场外份额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清盘流程、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场外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本次资金发放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4月13日,资金发放日为2023年4月17日。同时,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补足上述清算资金发放方式过程中产生的尾差金额。本次场外基金份额实际发放资金为23,797,811.27元。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基金份额的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登录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2000-1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