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结果暨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2018-05-28 文字大小 【 】 【打印
            
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结果暨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发布《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对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转型为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沪深300指数基金或本基金)。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终止分级运作,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由基金管理人办理,现将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结果
本次鹏华新丝路份额的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5月22日发布的《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规定,2018年5月24日,鹏华新丝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72127827元,据此计算的鹏华新丝路份额的折算比例为0.72127827,折算后,鹏华新丝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鹏华新丝路份额相应减少至0.72127827份。折算前,鹏华新丝路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652,363.96份,折算后,鹏华新丝路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076,928.07份。
本次鹏华新丝路A份额的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5月22日发布的《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规定,2018年5月24日,鹏华新丝路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3279452元,据此计算的鹏华新丝路A份额的折算比例为1.03279452,折算后,鹏华新丝路A份额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鹏华新丝路A份额相应增加至1.03279452份。折算前,鹏华新丝路A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80,169.00份,折算后,鹏华新丝路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458,225.57份。
本次鹏华新丝路B份额的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5月22日发布的《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规定,2018年5月24日,鹏华新丝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40920548元,据此计算的鹏华新丝路B份额的折算比例为0.40920548,折算后,鹏华新丝路份额B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鹏华新丝路B份额相应减少至0.40920548份。折算前,鹏华新丝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80,169.00份,折算后,鹏华新丝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73,977.91份。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日终折算完成后,对投资者持有的原鹏华新丝路份额(502026),鹏华新丝路A份额(502027),鹏华新丝路B份额(502028)变更登记为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完成变更登记后的基金代码为005870,基金份额总额为7,509,131.55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自公告之日起,原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鹏华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查询经登记机构确认的变更后的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二、关于《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关于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21号)准予变更注册。《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即2018年5月25日起生效,同日,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更名为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自《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18年5月25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约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变化和转型安排,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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