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2019-08-13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4年9月29日起生效。现本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元和

场内简称:嘉实元和

基金代码:50588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9月29日

基金存续期限: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5年3月16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规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

(5)本基金所持有的目标公司权益在《基金合同》期限届满前全部变现;

……

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的,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

本基金所持有的目标公司权益现已全部变现,按照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属于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事由,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

根据目标公司权益变现进度安排,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8月12日,自2019年8月1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基金合同终止。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将停止办理交易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退出登记等业务。

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中国证监会亦可指定人员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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