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9-08-27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1、重要提示

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9月2日《关于准予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5号)予以注册募集。本基金于2014年9月2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2019年8月13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关于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8月12日,自2019年8月1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嘉实元和直 投封闭混 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嘉实元和
基金主代码 505888
基金运作方 式 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4年9月29日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基 金 最 后 运 作 日 (2019年8月 12日 )基 金 份
额 总额 10,000,000,000.00份
基金合同存 续期 除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 外,本基金存 续期限为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5年。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拟通 过对目标 公司增资参 与其混合所 有制改制 ,让改制的红 利惠及社 会大众和目 标公司自 身。
投资策略
基金合同生 效后,本基 金根据与目 标 公 司 所 签 订 增 资 协 议 等 相 关 协 议 约 定 的 程 序 和 时 间 ,一 次 性 向 目 标 公 司 增 资 。本
基金 对目标公司 增资之外 的基金资产 将投资于 依法发行或 上市的债 券和货币市 场工具等 固定收益类 资产。
1、对于目标公 司的投资 策略
本基金将积 极关注、勤 勉分析并谨 慎论证目标 公司的发 展机会,重点 考量公司 治 理 、公 司 行 业 地 位 、行 业 持 续 发 展
机会、公司 业务的持续 性和盈利 的确定性、股 票上市的 流动性溢价 等因素,通 过协议 转 让 、股 票 上 市 后 的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和 大宗交易等 多种手段 实现投资退 出。
根据目标公 司股东之 间的协议,中 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石 化”)将 尽 合 理 的 最 大 努 力 ,促 使 目 标 公 司 在
本 次增资完 成后三年内 完成上市 。自目 标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或 者 适 用 法 律 规 定 的 其 他 限 制 出 售 期 之 内 (以 较 长
者为 准)( “限制出售 期”),本基金 将不转让所 持有的目 标公司 股 份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本 基 金 所 持 目 标 公 司 股 票 限 制 出
售 期届满后三 年内逐步 卖出所持有 的目 标 公 司 全 部 股 票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目 标 公 司 股 票 长 期 停 牌 、交 易
量极不 活跃等),则 本基金可以 延长上述 卖出目标公 司股票的 时间。
目标公司上 市后, 基金 管理人卖出 目标公司股 票的途径 包括通过二 级市场交 易 卖 出 或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平 台 协 议 转
让。
基金管理人 卖出目标 公司股票应 遵循以下两 个原则:
① 符合法律 法规及目 标公司上市 所在地的法 律法规;
②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利益优先。
《基金合同》期 限届满前 ,如目 标 公 司 已 决 定 在 本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不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合 理 理 由
认为目标 公司在本基 金存续期 内不能公开 发行股票 并上市时,基 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 合 同 期 限 届 满 前 ,在 不 违 反 目 标
公司股东之 间的协议 、公司章程的 前 提 下 ,将 本 基 金 所 持 目 标 公 司 权 益 转 让 给 经 审 慎 选 择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目 标 公 司 权
益变 现后,变现 资金将按照 本基金合 同 的 约 定 进 行 分 配 或 支 付 。在 此 情 形 下 ,本 基 金 转 让 目 标 公 司 权 益 的 期 限 可 能 持
续至基 金合同有效 期届满后 的一段时间 。
在目标公司 未上市情 形下,本基金 转让目标公 司权益的 规则或限制 ,详见招募 说 明 书 引 用 的 目 标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的
协议、公 司章程的相 关约定。
鉴于本基金 对目标公 司增资的同 时尚有其他 投资主体 对目标公司 增资, 且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者 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充
分认识 到,目标公司 各股东之 间达成的 协 议 、目 标 公 司 章 程 在 目 标 公 司 上 市 前 可 能 会 进 行 修 改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以 维 护
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为原则,积极 与 目 标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进 行 谈 判 、协 商 ,并 有 权 代 表 本 基 金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该 修 改 的 内
容。
2、固定收益资 产投资策 略
本基金投资 目标公司 前的基金资 产以及投资 目标公司 后的剩余资 产、本基金 获得 的 分 红 款 、本 基 金 处 置 目 标 公 司
权益获 得的对价在 按照本基 金合同约定 进行分配 或支付前, 可 全部投资 于依法发行 或 上 市 的 债 券 和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等
固定收益 类资产。
本基金将采 用持有到 期策略构建 投 资 组 合 ,以 获 取 相 对 确 定 的 目 标 收 益 。首 先 对 存 款 利 率 、回 购 利 率 和 债 券 收 益
率进行比 较,并在对存 续期资金 面进行判断 的基础上 ,判断是否存 在利差套 利空间,以 确 定 是 否 进 行 杠 杆 操 作 ;其 次 对
各 类固定收益 资产在存 续期内的持 有期收益 进行比较,确 定优先配 置的资产类 别,并结 合 各 类 固 定 收 益 资 产 的 市 场 容
量,确 定配置比 例。本基金将 对整体固 定收益组合 久期做严 格管理和匹 配,完全配 合基金合同 期限内的 允许范围。
债券投资决 策委员会 将定期或不 定期召开会 议,确定本 基金固定收 益资产各 类属 的 配 置 比 例 、组 合 的 杠 杆 水 平 等
目标区 间。固定收益 部信用评 估团队依托 基金管理 人信用分析 系统评估 债务人的相 对违 约 率 并 确 定 个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
为本基金 的组合构 建和调整提 供标的建 议。 本基金将 依据债券 投资决策委 员会决议 和 信 用 分 析 团 队 的 建 议 制 定 具 体
的配置和 调整计划,进 行固定收 益投资组合 的构建和 日常管理。
业绩比较基 准 五年期银行 定期存款 利率(税后)+2%
风险收益特 征 本基金属于 主要投资 特定、单一投 资 标 的 的 封 闭 式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集 中 持 有 目 标 公 司 权 益 ,因 此 与 普 通 封 闭 式 基 金 和
混合 型基金有不 同的风险 收益特征,本 基金预期 风险和收益 高于普通 封闭式基金 和混合型 基金。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9月2日《关于准予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5号)予以注册募集。

本基金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4年9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29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10,000,000,000.00份基金份额。

自2014年9月29日至2019年8月12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5)本基金所持有的目标公司权益在《基金合同》期限届满前全部变现;……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的,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 本基金所持有的目标公司权益现已全部变现,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应予以终止的事由,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根据基金财产变现进度,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8月12日,自2019年8月13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8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19年8月12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5,982,857,900.12
结算备付金 13,790,434.78
存出保证金 52,985.56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4,500,002,240.00
应收利息 945,398.05
资产总计 10,497,648,958.51
负债和所有 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19年8月12日
负 债:
应付管理人 报酬 7,271,708.29
应付托管费 363,585.41
应付交易费 用 66,224.55
应交税费 177,030,840.41
其他费用 331,200.00
负债合计 185,063,558.66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金 10,000,000,000.00
未分配利润 312,585,399.85
所有者权益 合计 10,312,585,399.85
负债和所有 者权益总 计 10,497,648,958.51

注1:报告截止日2019年8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000,000.00份。

注2: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9年8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4日。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费用等。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13,790,434.78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初第2个工作日对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该款项尚未收回。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金额为52,985.56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保证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初第2个工作日对结算保证金进行调整,该款项尚未收回。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4,500,002,240.00元,已于2019年8月13日收回。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945,398.05元,其中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618,329.76元,应收备付金利息6,205.70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88.90元,应收买入返售利息320,773.69元。上述应收买入返售利息已于2019年8月13日收回,上述活期存款利息、应收备付金利息、结算保证金利息暂由基金管理人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3 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7,271,708.29元,该款项尚未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363,585.41元,该款项尚未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66,224.55元,该款项尚未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177,030,840.41元,该款项尚未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331,200.00元,为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预提律师费、预提审计费、预提上市费、预提信息披露费,其中,预提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维护费为3,000.00元,预提上海清算所账户维护费为3,200.00元,预提律师费为15,000.00元,预提审计费为180,000.00元,预提上市费60,000.00元,预提信息披露费70,000.00元,以上款项均尚未支付。

5.4 清算期间的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 日2019年8月12日 基金净资产 10,312,585,399.85
加:清算期间 (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4日)收入
利息收入(注1) 330,566.68
减:清算期间 (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4日)费用
清算费用 -
其他费用(注2) 257,800.00
减: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分配利润产 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注3) 257,800,003.87
二、2019年8月14日(清 算报告出 具日)基金净 资产 10,054,858,162.66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4日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费用系利润分配业务中需支付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手续费。

3、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系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8月7日发布的《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一次现金分配公告》进行的利润分配除息。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8月1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10,054,858,162.66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9年8月15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的银行汇划手续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9年8月15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19年8月7日发布的《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一次现金分配公告》,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19年7月30日,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8月12日,除息日为2019年8月13日,现金分配发放日为2019年8月19日,收益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578元。本次分红方案中的实际应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权益金额为257,800,003.87元,另支付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手续费金额为257,800.00元。

5.5 基金财产清算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 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 关于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客服电话:400-600-8800

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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