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容诚审字[2026]100Z1381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录
序号内容页码
1审计报告1-5
2合并及个别资产负债表1-2
3合并及个别利润表3-4
4合并及个别现金流量表5-6
5合并及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7-8
6财务报表附注9-5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1幢10层1001-1至1001-26(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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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审字[2026]100Z1381号
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
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REIT”)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个别资产负
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个别利润表、合并及个别现金流量表、合并及个别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
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
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REIT 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个别财
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个别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我们独立于嘉实中国
电建清洁能源REIT,并遵守了独立性准则中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财务报表审计的规
定,同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
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REIT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REIT
2025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
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
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
乎存在重大错报。基于我们已经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
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
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
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REIT的
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REIT、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
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REIT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
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
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
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
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
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
合理性。
(4)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
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REIT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
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
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REIT不
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
交易和事项。
(6)就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REIT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
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
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此页无正文,为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容诚审
字[2026]100Z1381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蔡晓慧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
柴瀚英
2026年3月26日
11.5报表附注
11.5.1基金基本情况
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926号《关于准予嘉实中国电建
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6年,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070,000,028.62元,业经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4)第010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
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于2024年3月1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00,000,000.00
份基金份额,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归基金财产所有,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工商银行”)。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31号核准,截至2024年3
月27日,本基金上市交易份额数量为119,719,614.00份(不含场内限售份额数量)。本基
金自2024年3月28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在上交所上市后,场内份额可以上市
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参与上交所场内交
易或在本基金开通上交所基金通平台业务后进行场外份额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政
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AAA级信用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分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
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
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基础设施项目出售、
按照扩募方案实施扩募收购时收到扩募资金但尚未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购入、基础设施资产
支持证券或基础设施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分配及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所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基金初始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为四川中铁能源五一桥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
司”)持有的位于四川省甘孜州九龙县的五一桥水电站项目。
于2007年11月11日,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水电开发公司”)收
购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的母公司中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能源公司”);
于2014年10月10日和2014年11月5日,中铁能源公司和电建水电开发公司分别作出
股东决议,同意项目公司吸收合并原母公司中铁能源公司,合并完成后,项目公司成为电
建水电开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基金购买基础设施项目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于2024年
3月18日成立,本基金出资人民币1,069,849,000.00元认购其全部份额。专项计划的计
划管理人为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资本”)。于2023年12月28日,嘉
实资本(代表专项计划)与电建水电开发公司就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嘉实资本(代表专项计划)自电建水电开发公司取得项目公司100%股权。截至
2024年3月22日,相关权属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已完成。根据嘉实资本(代表专项计划)与
项目公司签订的《股东借款协议》,专项计划在取得本基金认购款后,扣除预留费用,向
项目公司出资1,069,367,935.52元,其中634,147,071.05元为支付电建水电开发公司的
股权转让价款,435,220,864.47元用于置换项目公司存量负债。
上述交易完成后,本基金持有专项计划全部份额,专项计划直接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
和债权。
本基金及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11.5.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业务指引》、《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
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11.5.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25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5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个别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个别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
关信息。
11.5.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1.5.4.1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比较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4年3
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
11.5.4.2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11.5.4.3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集团基于在合并中取得的相关组合是否至少具有一项投入和
一项实质性加工处理过程,且二者相结合对产出能力有显着贡献,进一步判断其是否构成
业务。
11.5.4.4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基金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
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基金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基
金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基金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
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11.5.4.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
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1.5.4.6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
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a)金融资产
(i)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
团仅持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
初始确认金额。因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集团
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债务工具
本集团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
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
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
(ii)减值
本集团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
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
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应收账款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
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着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
团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
显着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
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
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
并未显着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
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
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
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
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
此以外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iii)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b)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等。该
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
续计量。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
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c)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一方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11.5.4.7存货
(a)分类
存货是指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
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
存商品、周转材料等。
(b)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c)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d)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
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
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
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
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
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
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
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
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11.5.4.8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为本基金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为本基金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对子公司的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
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
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11.5.4.9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单位
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a)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
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b)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集团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
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8-55 1-3 1.76-12.38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1-5 9.50-33.33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6-10 3 9.70-16.17
机械设备 年限平均法 6-22 3-5 4.32-16.17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35 0-5 2.71-20.0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 3 32.33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
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c)固定资产的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
11.5.4.10无形资产
(a)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b)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5年 法定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5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生产系统 10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
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
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3)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集团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
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具体应摊销
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
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
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
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
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11.5.4.11长期资产减值
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将估计其可收
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
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
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
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1.5.4.12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
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
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为递
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a)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所得税的影响
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很可
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
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但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该项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
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1)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2)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b)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
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1)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
负债:
A.商誉的初始确认;
B.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
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
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A.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B.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11.5.4.13公允价值计量
无。
11.5.4.14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
11.5.4.15收入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
益的总流入。
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
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
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
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
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
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
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
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不考
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
义务:
(1)客户在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
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
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
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
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
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会考虑下列迹象:
(1)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
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11.5.4.16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包括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
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确认。
11.5.4.17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合并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基金管理人计算可供分配
金额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
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
额计算调整项。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每年
至少分配一次,每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本基金收益
分配方式为现金分配。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11.5.4.18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
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
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
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
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集团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11.5.4.19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安全生产费用
本集团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资〔2022〕
136号)的规定,按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于提取时计入相关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的安
全生产费按规定范围使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
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
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2)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
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会导致下一会计年度
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本集团持有的项目公司在四川省甘孜州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部分交易
和事项的最终税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所得税费用时,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
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
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本集团以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
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来期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本
集团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将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本集团在确定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取
得的时间和金额时,需要运用估计和判断。如果实际情况与估计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对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11.5.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11.5.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11.5.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11.5.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11.5.6税项
(a)本基金及专项计划适用的税种及税率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
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
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除持有金融债券外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
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
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
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
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
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
比例计算缴纳。
(b)本集团内项目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税额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除简易征收外,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13.00、6.00、3.00
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流转税税额 5.00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00
教育费附加 缴纳流转税税额 3.00
地方教育附加 缴纳流转税税额 2.00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税额
水资源税 按照实际发电量从量计征 0.005元/千瓦时
房产税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 1.20
项目公司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一
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公司延续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
政策。
11.5.7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11.5.7.1货币资金
11.5.7.1.1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
银行存款 129,443,544.94 190,671,165.16
小计 129,443,544.94 190,671,165.16
减:减值准备 - -
合计 129,443,544.94 190,671,165.16
11.5.7.1.2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129,443,087.65 190,671,089.33
应计利息 457.29 75.83
小计 129,443,544.94 190,671,165.16
减:减值准备 -
合计 129,443,544.94 190,671,165.16
11.5.7.2应收账款
11.5.7.2.1按账龄披露应收账款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龄 本期末 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8,124,176.48 10,662,553.70
小计 8,124,176.48 10,662,553.70
减:坏账准备 162,483.53 213,251.07
合计 7,961,692.95 10,449,302.63
11.5.7.2.2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本期末 202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8,124,176.48 1 00.00 162,483.53 2.00 7,961,692.95
其中:关联方组合 - - - - -
第三方组合 8,124,176.48 1 00.00 162,483.53 2.00 7,961,692.95
合计 8,124,176.48 1 00.00 162,483.53 2.00 7,961,692.95
类别 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10,662,553.70 100.00 213,251.07 2.00 10,449,302.63
其中:关联方组合 - - - - -
第三方组合 10,662,553.70 100.00 213,251.07 2.00 10,449,302.63
合计 10,662,553.70 100.00 213,251.07 2.00 10,449,302.63
11.5.7.2.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名称 本期末 202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8,124,176.48 162,483.53 2.00
合计 8,124,176.48 162,483.53 2.00
债务人名称 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10,662,553.70 213,251.07 2.00
合计 10,662,553.70 213,251.07 2.00
11.5.7.2.4本期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上年度末 本期变动金额 本期末 2025年12月31日
计提 转回或收回 核销 其他变动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 -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213,251.07 162,483.53 213,251.07 - - 162,483.53
其中: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213,251.07 162,483.53 213,251.07 - - 162,483.53
合计 213,251.07 162,483.53 213,251.07 - - 162,483.53
本期坏账准备发生重要转回或收回的应收账款情况
债务人名称 转回或收回金额 转回或收回方式 备注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213,251.07 正常收回 —
合计 213,251.07 — —
11.5.7.2.5按债务人归集的报告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已计提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8,124,176.48 100.00 162,483.53 7,961,692.95
合计 8,124,176.48 100.00 162,483.53 7,961,692.95
11.5.7.3存货
11.5.7.3.1存货分类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76,946.22 - 276,946.22
合计 276,946.22 - 276,946.22
项目 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316,151.65 - 316,151.65
合计 316,151.65 - 316,151.65
11.5.7.4固定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 796,224,724.49 834,669,282.23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796,224,724.49 834,669,282.23
11.5.7.4.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办公设备 运输工具 机器设备 专用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796,054,375.31 1,360,889.75 993,504.52 378,920.53 127,366,801.31 64.05 926,154,555.47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467,619.62 - 467,619.62
购置 - - - - 467,619.62 - 467,619.62
取得子公司 - - - - - - -
在建工程转入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151,613.77 - - - - - 151,613.77
其他原因减少 151,613.77 - - - - - 151,613.77
4.期末余额 795,902,761.54 1,360,889.75 993,504.52 378,920.53 127,834,420.93 64.05 926,470,561.32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15,687,673.64 261,350.36 189,811.99 32,911.34 16,803,662.79 - 32,975,410.12
2.本期增加金额 19,041,603.24 289,049.49 224,471.28 43,683.84 19,161,755.74 - 38,760,563.59
本期计提 19,041,603.24 289,049.49 224,471.28 43,683.84 19,161,755.74 - 38,760,563.59
取得子公司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4.期末余额 34,729,276.88 550,399.85 414,283.27 76,595.18 35,965,418.53 - 71,735,973.71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51,119,810.77 72,032.19 52,647.83 22,666.17 7,242,706.16 - 58,509,863.12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本期计提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4.期末余额 51,119,810.77 72,032.19 52,647.83 22,666.17 7,242,706.16 - 58,509,863.12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710,053,673.89 738,457.71 526,573.42 279,659.18 84,626,296.24 64.05 796,224,724.49
2.期初账面价值 729,246,890.90 1,027,507.20 751,044.70 323,343.02 103,320,432.36 64.05 834,669,282.23
11.5.7.5无形资产
11.5.7.5.1无形资产情况
项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5,848,441.71 40,577.79 5,889,019.50
2.本期增加金额 - - -
购置 - - -
取得子公司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4.期末余额 5,848,441.71 40,577.79 5,889,019.50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114,602.82 21,802.99 136,405.81
2.本期增加金额 148,028.69 18,774.80 166,803.49
本期计提 148,028.69 18,774.80 166,803.49
取得子公司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4.期末余额 262,631.51 40,577.79 303,209.30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本期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5,585,810.20 - 5,585,810.20
2.期初账面价值 5,733,838.89 18,774.80 5,752,613.69
11.5.7.6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1.5.7.6.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15,169,350.58 2,275,402.59 15,194,951.60 2,279,242.74
合计 15,169,350.58 2,275,402.59 15,194,951.60 2,279,242.74
11.5.7.6.2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75,402.59 - 2,279,242.74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11.5.7.7其他资产
11.5.7.7.1其他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
预付账款 70,329.96 78,000.00
其他应收款 18,000.00 19,600.00
待认证进项税额 4,295.76 -
预缴车船使用税 - 2,400.00
合计 92,625.72 100,000.00
11.5.7.7.2预付账款
11.5.7.7.2.1按账龄列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2,329.96 -
1-2年 - -
2年以上 68,000.00 78,000.00
合计 70,329.96 78,000.00
11.5.7.7.2.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报告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预付对象 期末余额 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 预付款时间 未结算原因
四川新中城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68,000.00 96.69 2016年6月15日 选址论证技术服务合同预付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 2,329.96 3.31 2025年12月26日 预付车辆保险费
合计 70,329.96 100.00 — —
11.5.7.7.3其他应收款
11.5.7.7.3.1按账龄列示
项目 本期末 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 20,000.00
1-2年 20,000.00 -
2年以上 1,448,538.81 1,448,538.81
减:坏账准备 1,450,538.81 1,448,938.81
合计 18,000.00 19,600.00
11.5.7.7.3.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坏账准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余额 400.00 - 1,448,538.81 1,448,938.81
期初余额在本期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
本期计提 1,600.00 - - 1,600.00
本期转回 - - - -
本期转销 - - - -
本期核销 - - - -
其他变动 - - - -
期末余额 2,000.00 - 1,448,538.81 1,450,538.81
11.5.7.8应付账款
11.5.7.8.1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
应付采购款 3,813,754.32 2,060,634.53
应付工程款 2,420,649.68 4,631,109.31
应付运营管理费 1,701,589.17 3,931,710.56
应付质量保证金 440,729.13 263,606.58
应付维护费 246,000.00 330,310.95
其他 1,041,118.17 1,317,987.65
合计 9,663,840.47 12,535,359.58
11.5.7.9应交税费
单位:人民币元
税费项目 本期末 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 3,688,569.80 1,867,334.08
增值税 1,220,582.55 2,597,932.33
水资源税 624,137.36 628,045.28
城市维护建设税 61,029.13 129,896.62
教育费附加 36,617.48 77,937.97
地方教育附加 24,411.65 51,958.65
印花税 9,918.84 44,416.32
合计 5,665,266.81 5,397,521.25
11.5.7.10其他负债
11.5.7.10.1其他负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
待转销项税 910,367.03 1,313,546.20
预提费用 452,339.62 398,000.00
应交库区基金 214,340.48 221,120.00
其他应付款 171,779.76 34,869.80
其他 90,284.10 90,284.10
合计 1,839,110.99 2,057,820.10
11.5.7.10.2其他应付款
11.5.7.10.2.1按款项性质列示的其他应付款
单位:人民币元
款项性质 本期末 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
应付物业费 50,105.74 -
履约保证金 34,629.80 34,869.80
应付通讯费 28,800.00 -
其他 58,244.22 -
合计 171,779.76 34,869.80
11.5.7.11实收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400,000,000.00 1,070,000,028.62
本期认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本期末 400,000,000.00 1,070,000,028.62
11.5.7.12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合计
上年度末 -48,037,227.96 - -48,037,227.96
本期利润 4,889,145.91 - 4,889,145.91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变动数 - - -
其中:基金认购款 - - -
基金赎回款 - - -
本期已分配利润 -105,879,999.63 - -105,879,999.63
本期末 -149,028,081.68 - -149,028,081.68
注:本基金于2025年度共实施三次分红,分配金额合计105,879,999.63元(附注11.5.13)。
11.5.7.13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3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 84,083,802.59 77,135,405.37
-电力投资与运营收入 84,083,802.59 77,135,405.37
合计 84,083,802.59 77,135,405.37
营业成本
-固定资产折旧费 38,537,849.69 32,971,247.89
-运营管理费 14,053,763.12 12,501,187.83
-修理费 6,201,535.04 5,624,404.45
-库区基金 3,774,653.57 3,677,696.04
-安全生产费 1,619,274.42 1,058,263.05
-材料费 1,226,973.65 778,450.20
-物业费 1,030,478.74 787,574.76
-无形资产摊销费 148,028.64 114,602.82
-其他 229,009.69 1,004,291.41
合计 66,821,566.56 58,517,718.45
11.5.7.14税金及附加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3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资源税 2,439,081.04 2,233,742.63
城市维护建设税 542,163.49 495,830.47
教育费附加 325,298.10 297,498.29
地方教育附加 216,865.39 198,332.19
房产税 51,324.00 10,795.81
印花税 28,816.35 378,120.21
其他 9,885.79 7,252.52
合计 3,613,434.16 3,621,572.12
11.5.7.15管理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3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无形资产摊销费 18,774.85 21,802.99
固定资产折旧费 4,943.44 4,162.23
合计 23,718.29 25,965.22
11.5.7.16财务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3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不可抵扣进项税(注) 2,091,595.43 1,615,972.36
资金融通利息 - 50,166.66
银行手续费 11,277.74 4,670.06
合计 2,102,873.17 1,670,809.08
注:如11.5.6税项所述,专项计划向项目公司贷款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因此项目公司确认的应付专项计划利息支出无可抵扣的增
值税进项税额,上述专项计划利息收入增值税额在编制本基金合并财务报表时作为财务费
用列示。
11.5.7.17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3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0,767.54 213,251.07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600.00 400.00
合计 -49,167.54 213,651.07
11.5.7.18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3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审计费 316,679.24 256,524.89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120,000.00
评估费 110,000.00 150,000.00
其他 - 37,407.20
合计 546,679.24 563,932.09
11.5.7.19所得税费用
11.5.7.19.1所得税费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3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当期所得税费用 5,155,540.81 1,670,356.88
递延所得税费用 3,840.15 -4,214.02
合计 5,159,380.96 1,666,142.86
11.5.7.19.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利润总额 10,048,526.87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6,052,719.90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2,239,340.99
非应纳税收入的影响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8,972,759.87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合计 5,159,380.96
11.5.7.20现金流量表附注
11.5.7.20.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3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代收代付资金 3,586,195.81 -
收到保险赔付款 2,758,164.00 -
存款利息收入 1,105,927.15 1,073,527.75
质量保证金 150,000.00 -
其他 16,251.28 121,826.35
合计 7,616,538.24 1,195,354.10
11.5.7.20.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3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库区基金 3,781,433.09 3,466,576.04
代收代付资金 3,586,195.81 -
审计费 228,000.00 100,000.00
资产评估费 150,000.00 -
托管费 136,020.08 -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
银行手续费 11,277.74 4,670.06
其他 157,225.77 429,203.28
合计 8,170,152.49 4,000,449.38
11.5.7.2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1.5.7.21.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3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4,889,145.91 -48,037,227.96
加:信用减值损失 -49,167.54 213,651.07
资产减值损失 - 58,509,863.12
固定资产折旧 38,542,793.13 32,975,410.12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
无形资产摊销 166,803.49 136,405.8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募集期利息收入 - -425,063.34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50,166.66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840.15 -4,214.02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9,205.43 404,850.26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543,970.04 -2,500,854.4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970,744.80 16,703,588.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165,845.81 58,026,575.40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129,443,087.65 190,671,089.33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90,671,089.3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1,228,001.68 190,671,089.33
11.5.7.21.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3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现金 129,443,087.65 190,671,089.33
其中: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129,443,087.65 190,671,089.33
二、现金等价物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9,443,087.65 190,671,089.33
其中:基金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11.5.8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专项计划 北京市 北京市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00.00 - 出资设立
项目公司 四川省甘孜州 四川省甘孜州 水力发电 - 100.00 购买
注:本集团购买项目公司不构成业务合并,作为资产购买交易进行确认和计量
11.5.9承诺事项、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11.5.9.1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并无须作披露的承诺事项。
11.5.9.2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并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11.5.9.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集团无须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1.5.10关联方关系
11.5.10.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11.5.10.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控股子公司、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
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原始权益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基金30%以上基金份额的法人、运营管理统筹机构
四川松林河流域开发有限公司 运营管理实施机构、原始权益人子公司
中电建五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与原始权益人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成都星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与原始权益人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与原始权益人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与原始权益人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与原始权益人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电建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 原始权益人子公司
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四川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原“中电建西南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原始权益人子公司
关联自然人 原始权益人及运管机构董事、监事、高管及其配偶
11.5.11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11.5.11.1关联采购与销售情况
11.5.11.1.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3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川松林河流域开发有限公司 营业成本-运营管理费 14,053,763.12 12,501,187.83
中电建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成本-修理费 3,518,331.06 -
成都星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成本-物业费 910,480.79 611,309.58
中电建五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成本-物业费 105,845.90 176,265.18
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四川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营业成本-其他 (劳务费) 86,523.58 -
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成本-安全生产费 - 231,132.08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营业成本-其他 (分析服务费) - 124,000.00
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融通利息 - 50,166.66
合计 — 18,674,944.45 13,694,061.33
注:运营管理费包括基础管理费和激励管理费两部分构成:
1.基础管理费
项目公司向运营管理实施机构支付基础管理费,基础管理费为运营管理实施机构提供运营
管理服务对应的固定人员成本和回报,由运营管理实施机构自主决策具体费用的使用。
基础管理费主要包含:人工费、差旅费、安全措施费、电力营销费、党团活动经费和运营
管理实施机构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的合理回报。
基础管理费以运营管理实施机构提交、经基金管理人批准的年度预算为准,且不超过上限
金额。基础管理费的上限金额根据基础设施项目初始评估报告中人工费、差旅费、安全措
施费、电力营销费、党团活动经费和运营管理实施机构的合理回报进行加总计算。2025
年基础管理费的上限金额为人民币1,750.57万元(含税)。后续年度,运营管理实施机构
每年编制基础管理费预算,经基金管理人审批后,在预算内包干使用。运营管理实施机构
编制后续年度基础管理费预算时,可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调整预算金额,但不得超过当年运
营管理实施机构基础管理费上限。
基础管理费按季支付,前三季度按照年度预算季度平均值支付,第四季度按照当年实际发
生额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调整支付。
2.激励管理费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项目公司的净收入指标进行考核,根据项目公司实际净收入确
定激励管理费。具体而言:
激励管理费=(Y-X)×N%
其中,Y为实际净收入,即根据项目公司当年年度审计报告计算的项目公司年度净收入。
X为目标净收入,即根据基础设施项目初始评估报告计算的项目公司对应年度净收入。
项目公司年度净收入=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资本性支出。
营业总成本不考虑折旧摊销、财务费用。
激励管理费在基金管理人、运营管理统筹机构、运营管理实施机构的分配比例,由各方根
据各自在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的整体协调、市场营销、安全生产、管理创效等方面作出的
贡献度进行协商确定。
激励管理费的费率N%具体数值以如下表格为准:
当实际净收入高于目标净收入时,激励管理费为正,即基金管理人、运营管理统筹机构、
运营管理实施机构有权收取激励管理费。具体系指:①当实际净收入高于目标净收入
×100%,但不高于目标净收入×110%时,年度激励管理费(含税金额)=(实际净收入-目
标净收入)×5%;②当实际净收入高于目标净收入×110%时,年度激励管理费(含税金额)
=(实际净收入-目标净收入)×15%。
当实际净收入低于目标净收入时,激励管理费为负,即基金管理人和项目公司按公式计算
金额对应扣减基础管理费。具体系指:当实际净收入低于目标净收入×100%,但不低于目
标净收入×90%时,需扣减的年度激励管理费(含税金额)=(目标净收入-实际净收入)
×5%;当实际净收入低于目标净收入×90%时,需扣减的年度激励管理费(含税金额)=
(目标净收入-实际净收入)×15%。
基金管理人根据项目公司实际净收入和目标净收入核算结果,测算应收取或扣减的激励管
理费,并书面提交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以协商
确定的日期及方式支付激励管理费,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11.5.11.2关联方报酬
11.5.11.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3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966,594.74 1,706,360.60
其中:固定管理费 1,966,594.74 1,706,360.60
浮动管理费 - -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2.84 47.50
注:1.固定管理费按已披露的前一个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首个估值日及首个估
值日之前,以基金募集资金规模为基数),依据相应费率按日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B=A×0.2%÷当年天数
B为每日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
A为已披露的前一个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首个估值日及首个估值日之前,以基金募集
资金规模为准)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以协商确定的日期及方式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各代销机构签订的基金代销协议,客户维护费按照代销机构
所代销基金的份额保有量作为基数进行计算。
11.5.11.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3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98,328.28 85,318.36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已披露的前一个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首个估值日及首个
估值日之前,以基金募集资金规模为基数),依据相应费率按日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已披露的前一个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首个估值日及首个估值日之前,以基金募集
资金规模为基数)
托管费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以协商确定的日期及方式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11.5.11.3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1.5.11.3.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3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3月15日)持有的基金份额 - 3,400,000.00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3,400,000.00 -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3,400,000.00 3,400,00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85 0.85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相关的费用按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有关规定支
付。
11.5.11.3.2报告期内除基金管理人外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本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期初持有 期间申购/买入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减:期间赎回/卖出份额 期末持有
份额 比例 (%) 份额 份额 比例 (%)
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4,000,000.00 51.00 - - - 204,000,000.00 51.00
关联自然人 15,556.00 0.00 1,200.00 - 16,756.00 - -
合计 204,015,556.00 51.00 1,200.00 - 16,756.00 204,000,000.00 51.00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3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期初持有 期间申购/买入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减:期间赎回/卖出份额 期末持有
份额 比例 (%) 份额 份额 比例 (%)
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4,000,000.00 51.00 - - - 204,000,000.00 51.00
关联自然人 17,335.00 0.00 26,600.00 - 28,379.00 15,556.00 0.00
合计 204,017,335.00 51.00 26,600.00 - 28,379.00 204.015,556.00 51.00
11.5.11.4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3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9,443,544.94 1,085,922.55 190,671,165.16 1,498,666.92
合计 129,443,544.94 1,085,922.55 190,671,165.16 1,498,666.92
11.5.1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1.5.12.1应付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
应付管理人报酬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72,955.34 1,706,360.60
应付运营管理费 四川松林河流域开发有限公司 1,701,589.17 3,931,710.56
应付采购款 中电建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 760,300.00 268,200.00
应付工程款 中电建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 553,196.07 11,127.70
应付采购款 成都星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82,293.00 209,193.00
应付采购款 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45,000.00 245,000.00
应付采购款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7,020.00 207,020.00
应付采购款 中电建五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2,805.74 -
应付托管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7,626.56 85,318.36
应付采购款 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四川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91,700.00
应付采购款 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104,586.36
合计 — 7,622,785.88 6,860,216.58
11.5.13收益分配情况
11.5.13.1收益分配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权益 登记日 除息日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本期收益分配合计 本期收益分配占可供分配金额比例(%) 备注
1 2025年3月6日 2025年3月7日 0.9470 37,879,999.63 49.70 (a)
2 2025年5月7日 2025年5月8日 0.9000 36,000,000.00 47.24 (b)
3 2025年10月9日 2025年10月10日 0.8000 32,000,000.00 39.03 (c)
合计 — — — 105,879,999.63 — —
注:(a)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3月4日发布的《关于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本基金进行2024年度的第一次分红,向截至
2025年3月6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利润分配,场内除息日为2025年3
月7日,场外除息日为2025年3月6日,合计拟收益分配金额37,880,000.00元,实际
收益分配金额为37,879,999.63元,占2024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比例为49.70%。上述收益
分配计入本基金2025年度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b)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封闭式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本基金进行2024年度的第二次分红,向截至
2025年5月7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利润分配,场内除息日为2025年5
月8日,场外除息日为2025年5月7日,合计拟收益分配金额36,000,000.00元,实际
收益分配金额为36,000,000.00元,占2024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比例为47.24%。上述收益
分配计入本基金2025年度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c)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9月29日发布的《关于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封闭式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本基金进行2025年度的第一次分红,向截至
2025年10月9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利润分配,场内除息日为2025年
10月10日,场外除息日为2025年10月9日,合计拟收益分配金额32,000,000.00元,
实际收益分配金额为32,000,000.00元,占2025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比例为39.03%。上述
收益分配计入本基金2025年度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11.5.13.2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本期合并净利润 4,889,145.91
本期折旧和摊销 38,709,596.62
本期所得税费用 5,159,380.96
本期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48,758,123.49
调增项
期初现金分配 27,304,079.26 (a)
使用前期相关支出预留 12,545,168.86 (b)
调减项
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 -3,603,304.11 (c)
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 -2,500,000.00 (d)
资本性支出 -513,847.86 (e)
本期可供分配金额 81,990,219.64
注:(a)本基金发行前,原始权益人将以现金形式将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应收资金集
中管理款11,921.63万元划转至项目公司运营收支账户(监管账户)。本基金存续期间,上
述资金项目公司将预留了1,000.00万元用于未来不可预见的费用,其他资金在满足法律法
规要求的情况下,综合考虑投资人利益、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
金流等因素,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4年内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b)使用前期相关支出预留,包括使用预留资金支付资本性支出、检修技改费用、缴纳相
关税费。
(c)应付项目的变动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交税费及其他负债
的变动;应收项目的变动包括应收电力结算款项及其他资产的变动。
(d)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包括未来检修技改支出等。
(e)资本性支出作为调减项反映相关资金实际已付现。
11.5.14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11.5.14.1信用风险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等。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已代表其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本集团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声誉良好并拥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国有银行,本集团认为其不存
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
此外,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本集团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集团基
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
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集团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
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集团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
保本集团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于本报告期末,本集团无重大的因债务人抵押而持有的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上年度末:
同)。
11.5.14.2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内各子公司负责其自身的现金流量预测,持续监控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
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和可供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财务报表中列示的现金反映了本集团所持有的流动性储备。本集团
各项金融负债的到期日均在一年以内。由于折现的影响不重大,因此财务报表中列示的各
项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基本反映了其于到期日将要支付的未折现合约现金流量。
11.5.14.3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本集团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
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a)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集团的主要经营位于国内,业务均以人民币结算,因此无重大汇率风险。
(b)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敏
感性金融工具均面临由于市场利率上升而导致公允价值下降的风险,其中浮动利率类金融
工具还面临每个付息期间结束根据市场利率重新定价时对于未来现金流影响的风险。
本集团持有的利率敏感性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银行存款的利率在同期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的基础上与各存款银行协商确定,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波动。
本集团财务部门持续监控公司的利率风险,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通过调整现行持仓等方式
作出决策。
于本报告期末,本集团未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生息资产,因此市场利率的变化对本集团
无重大影响(上年度末:同)。
(c)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
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于本报告期末,本集团未持有权益工具投资,因此无重大其他价格风险(上年度末:同)。
11.5.15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
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本报告期末,本集团未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上年度
末:同)。
(c)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披露其公允价值的资产和负债
本集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
允价值差异很小。
(2)对基金份额公允价值参考净值的说明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公允价值参考净值为人民币2.4194元,根据以下公式计
算:期末基金份额公允价值参考净值=(期末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期末不动产项目资
产涉及科目的账面价值+期末不动产项目资产评估价值)/基金总份额,其中期末不动产项
目资产涉及科目的账面价值和期末不动产项目资产评估价值分别为人民币919,212,303.57
元和人民币966,000,000.00元。
(3)对不动产项目资产采用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的合理性的说明
本基金合并报表层面对不动产项目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为向投资者提供不动产
项目的市场价值信息,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聘请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基金投
资的不动产项目资产组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于本报告期末,该不动产项
目的市场价值约为人民币966,000,000.00元,评估方法为收益法(现金流折现法),关键参
数包括:剩余年限、电价收费标准、折现率。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已对评估机构采
用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的合理性进行了评价,认为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和参数具有合理
性。
11.5.16个别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11.5.16.1货币资金
11.5.16.1.1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
银行存款 4,162,073.51 618,627.10
小计 4,162,073.51 618,627.10
减:减值准备 - -
合计 4,162,073.51 618,627.10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