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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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指引第3号——
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持有人大会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08056,基金简称:中金普
洛斯REIT)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中金普洛
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
施项目的议案》(以下简称“《扩募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议案》”),并由参
加大会并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
时间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17:00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投票
表决的时间以《持有人大会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
或网络投票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各项投票方式的起止时间有所差异,具体详见《持
有人大会公告》)。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3年4月24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1,500,000,000份。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246,340,76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83.089%,达到本基金截至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管理办法》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扩募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基金份额为300,000,000
份,剔除该等基金份额后,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基金份额为946,340,768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46,320,568份,
占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99.998%;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200份,占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2%;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为0份,占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总
数的0.00%。
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中,同意
的份额占99.998%,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扩募及新购入基
础设施项目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5月1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5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金普洛
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
施项目的议案》,上述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安排
本基金本次扩募向特定对象发售(定向扩募),拟发售金额不高于18.53亿元
(含)且不低于18.21亿元(含);拟发售份额上限为4.58亿份(含)。其中拟发
售基金份额数量上限=拟发售金额上限/(2023年4月18日(不含当日)前20个交易
日的交易均价×90%)×(1+调增比例),其中调增比例约为10%。
本次定向扩募发售价格将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售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基础设施基金交易均价的90%。
扩募募集资金在支付必要费用后全部用于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1)普洛
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持有的位于中国山东省青
岛市前湾保税港区的产证证载建筑面积共计为120,756.01 平方米的房屋及其所
占有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鹤山普洛斯物流园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其
持有的位于中国广东省鹤山市的产证证载建筑面积共计为121,335.29 平方米的
房屋及其所占有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重庆普南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全
部股权及其持有的位于中国重庆市巴南区的产证证载建筑面积共计为209,539.83
平方米的房屋及其所占有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关注。
2、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本次会议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修订《中金
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金普洛斯仓储物
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于《持有人大会公告》同日披露《中金普洛
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中金普洛斯仓
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及《中金普洛斯仓储物
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
募说明书(草案)》。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修订后法律文件
生效日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3、本基金的停复牌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
票之日(2023年5月18日)开市起停牌,并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
告日(2023年5月19日)复牌。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期间将面临
以下主要风险,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由投资者的买卖报价决定,受经济形势、政策
环境、投资者偏好与心理预期、市场流动性、舆论情况等因素影响,交易价格可
能大幅波动,大幅高于或低于基金净值。本基金交易价格具有不确定性,提醒投
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2)基金停牌风险
根据适用法规,本基金就本次交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自本基金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3年5月18日)开市起停牌,并将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2023年5月19日)复牌。此外,本次交易期间,
可能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等因素,使得基金面临停牌风险。
(3)扩募发售失败风险
本次扩募的发售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本次扩募发售方案的认
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甚至扩募发售失败
的风险、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关联方等未按规定参与
战略配售等情况而导致本基金扩募发售失败的风险。
(4)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扩募发售以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完成后,基金总资产及净资产均将有
所增长,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与已持有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在本基金合并计算。
在前述情况下,如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未来运营收入未达预期,或未产生与基金
总资产和净资产相应幅度的增长,基金收益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基金
份额持有人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本次扩募发售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
况、前一阶段基金份额净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售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
部因素的影响,扩募发售结果可能影响本基金扩募后的基金总份额数量,进而影
响单位基金份额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幅度。
(5)发行前累计收益分配影响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的风险
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前最近一次收益分配基准日至本次扩募发售完成相关监
管备案程序之日产生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将由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后的新增基金
份额持有人与本次扩募发售前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享有,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收益分配的具体信息以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收益分配公告为准。前
述新老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上述累计收益的安排,可能导致原基金份额持有人面
临扩募后首次现金分派被摊薄的风险。
(6)基金扩募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变化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机制直接参与本基金治理。本次扩
募发售完成后,因新的合格投资者或现有合格投资者认购新发售基金份额,特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相同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将会下降,进而导致该
相同基金份额对应表决权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效力发生变化的风险。
(7)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普洛斯中国、计划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管理机构
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机构普洛斯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为
本基金的关联方。本基金本次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的第2
期专项计划穿透持有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完全所有权、聘请基金托管人及拟购
入基础设施项目外部管理机构、物业管理机构等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可能存
在利益冲突的风险。前述关联交易已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依法进行披露。
(8)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存续期为自首次发售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0年,本基金存续期内封
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本次扩募发售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投资者
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本次扩募发售的基金份额上市后,投资者仅能在二级市场
交易,在投资者结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情形下,存在流动性不足等风险。
(9)终止上市风险
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扩募发售份额上市交易。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
法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在
二级市场交易。
(10)相关交易未能完成的风险
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收购之前,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尽职调查实施主体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业务参与人等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原始权
益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有关事项的承诺。尽管
如此,由于尽职调查技术以及信息资料的局限性,在本次收购中,存在尽调实施
主体无法完全保证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不存在未发现的瑕疵,或原始权益人及各
项目公司境外股东可以充分履行相关承诺,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相关交易未能完
成的风险。
(11)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
因发生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法律文件约定的提前终止事项,专项计划等
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则可能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即本基金)无法获得
预期收益、专项计划更换计划管理人甚至导致本基金基金合同提前终止。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及
基金投资的其他风险,具体详见《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2022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风险揭
示”。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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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