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2026-06-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为本次发售的财务顾问。
本基金通过向战略配售投资者定向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
及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
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商业不动产基金公告》”)《公开募
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金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上
交所REITs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其他有关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对本基金所涉及的战略投资者的选取
标准、配售资格,以及是否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
禁止性情形进行了审查和判断,并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战略投资者配
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本核查报告系基于以下前提出具:战略投资者提交给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
的文件和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提交给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文件的复印件或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或
其他电子传输方式提交给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文件均与该等文件的原件一
致,相关文件的原件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所提供的文件及文
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自愿、合法及有效的。战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及
财务顾问作出的书面或口头说明均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且不
存在故意隐瞒或重大遗漏。
基于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
查意见,以及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进行的相关核查结果,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
宜的核查报告说明如下。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根据《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本次不动产基金发售(以下简称“本次
发售”)的战略投资者包括不动产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
及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中,参与本基金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
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
参与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满足《基金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要
求,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
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包括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和前述主体
外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范围及选取标准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
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核查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各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等相关文件,拟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认购份额占本次发售数量的比例及限售期
限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全称 认购份额占比 限售期限
(一)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1 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 60个月/36个月
2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0% 36个月
(二)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3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0.720% 12个月

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580% 12个月
5 华安资产云投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0.580% 12个月
6 兴瀚资管-兴元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0.580% 12个月
7 上海国有存量资产盘活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580% 12个月
8 建元启隆甄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0.580% 12个月
9 长江资管安盈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0.351% 12个月
10 长江资管臻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0.123% 12个月
11 长江资管臻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0.106% 12个月
12 鼎一峰湖晨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580% 12个月
13 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0.580% 12个月
14 国泰海通君得睿享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0.580% 12个月
15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0.580% 12个月
16 中信信托蓁禾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0.580% 12个月
17 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580% 12个月
18 上信睿启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0.580% 12个月
1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0.580% 12个月
20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0.580% 12个月
21 诺德基金浦江5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0.580% 12个月

(一)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92690790)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公示信息,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滩投资”)
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郁春豪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728号6幢205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263,491.38万元
成立日期 2003年4月11日
营业期限 2003年4月11日至2053年4月10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自主展示(特色)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前滩投资为本基金的原始权益人,并结合前滩
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前滩投资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
引》第二十六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3.前滩投资战略配售比例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前滩投资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本次战略配售基金份额占
发售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0%。
(二)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4887Y)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
息,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股份”)的基本
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 徐而进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3,515.3679万元
成立日期 1994年12月31日
营业期限 1994年12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出租和中介;市政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纺织品、鞋帽服装、日用百货、日用化学产品、机电设备、五金制品、数码产品、文教用品、玩具、体育器材、首饰、黄金珠宝首饰、包装服务、工艺美术品、皮革制品、鲜花、钟表、箱包、眼镜(隐形眼镜除外)、汽车装饰用品、乐器、家居用品、化妆品、家用电器用品、计算机、影像器材、通讯器材、一类医疗器材、食品、酒类的批发佣金代理零售和进出口;音响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前滩投资及陆家嘴股份提供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前滩投资70%的股权,持有陆家嘴股
份62.2%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的规定以及陆家嘴股份出具的承诺函,前滩投资及陆家嘴股份属于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
综上,陆家嘴股份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
二十六条规定的关于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
求。
3.陆家嘴股份战略配售比例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陆家嘴股份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本次战略配售基金份额
占发售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0%。
根据《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
与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基于
上述,本次战略配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符
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
(三)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5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NL88)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
信息,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18号20层
出资额 12,193,847.807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年2月6日
营业期限 2016年2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战略配售资格
(1)中保投资基金的主体资质
根据中保投资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中保投资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保投资”)。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0UD4R)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
示信息,中保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18号20层
注册资本 人民币12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4日
营业期限 2015年12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受托或委托资金、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以管理人名义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国务院、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中保投资已经于2016年11月
30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0245,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中保投资基金的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保投资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中保投资基金于2017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产品编号为SN9076。结合中保投资基金出具的承诺函,
中保投资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
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
信息,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注册资本 1,762,892.582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9年8月18日
营业期限 1999年8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战略配售资格
国泰海通证券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0月31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
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79711),国泰海通证券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证券公司。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国
泰海通证券已经于2015年4月30日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结合
国泰海通证券出具的承诺函,国泰海通证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
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
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五)华安资产云投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华安资产”)拟代表其管理的华
安资产云投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云投1号单一资管计划”)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
1.华安资产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30日核
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0024263K)以及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信息,华安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杜煊君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27,870万元
成立日期 2013年10月1日
营业期限 2013年10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云投1号单一资管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华安资产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3月13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流水号:000000081603),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私募资产管理。经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华安资产已经于2015年4月1日成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根据华安资产提供的《华安资产云投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ZH0804),云投1号单一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华安资产,投资范围
包括“公开募集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除网下打新及二级市场买入)”。根据华安
资产提供的产品编码为SALC23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云投1号单一资
管计划已于2026年5月25日完成了备案。
基于上述,结合华安资产(代表“云投1号单一资管计划”)出具的承诺函,
华安资产所管理的云投1号单一资管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
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
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六)兴瀚资管-兴元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瀚资管”)拟代表其管理的兴瀚资
管-兴元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元18号集合资管计划”)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
1.兴瀚资管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16日核发
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765341A)以及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信息,兴瀚资管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易勇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龙路65弄1号三层、四层
注册资本 人民币3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5年2月16日
营业期限 2015年2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兴元18号集合资管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兴瀚资管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6月19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流水号:000000073824),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私募资产管理。经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兴瀚资管已经于2015年10月27日成
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根据兴瀚资管提供的合同编号为XHZG-XYLC-XY18H-ZGHT-2023年5月
版-1的《兴瀚资管-兴元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
文件,兴元18号集合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兴瀚资管,兴元18号集合资管计划投
资范围包括“公募REITs”。根据兴瀚资管提供的产品编码为SQP803的《资产管
理计划备案证明》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兴元18号
集合资管计划于2021年5月17日正式成立,并于2021年5月19日完成了备
案。
基于上述,结合兴瀚资管出具的承诺函,兴瀚资管所管理的兴元18号集合
资管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
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
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
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七)上海国有存量资产盘活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J4N414R)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
信息,上海国有存量资产盘活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
存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国有存量资产盘活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国有存量资产盘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烽)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715号2幢2层M区2743室
出资额 600,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3年5月11日
营业期限 2023年5月11日至2033年5月10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战略配售资格
(1)国存基金的主体资质
根据国存基金提供的《上海国有存量资产盘活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国存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简称“国盛资本”)。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5983F)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
示信息,国盛资本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哈尔曼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352弄11号1幢201室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年4月8日
营业期限 2018年4月8日至2038年4月7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国盛资本已经于2018年7月
17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8692,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国存基金的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国存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国存基金于2023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备案,产品编号为SGB969。
基于上述,结合国存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国存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八)建元启隆甄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元信托”)拟以其受托管理的建元启隆
甄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甄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
1.建元信托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5596096G)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
信息,建元信托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秦怿
住所 上海市控江路1533号—1555号A座301室
注册资本 984,444.825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5年9月15日
营业期限 1995年9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业务包括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甄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建元信托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于2026年1月16日核发
的机构编码为K0025H231000001的《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为:(一)信托
业务,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业务。(二)
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包括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贷款、投资、债券卖出回购,向
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定向发债,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
流动性支持借款等。(三)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服务信托、
公益慈善信托等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为企业发行直接融
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
(四)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建元信托提供的合同编号为JYXT〔2026〕JH-0089-JH-QY-ZQTZ的《建
元启隆甄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等文件,甄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的受托人为建元信托,甄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华安基金作
为管理人发行的‘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的战略配售份额”。
根据建元信托提供的编号为Y202604270429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
托预登记完成通知书》,甄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26年4月28日完成了
预登记,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为ZXD202604270000004739。2026年6月22
日,建元信托向受益人出具了《建元启隆甄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公告》,
宣告甄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
基于上述,结合建元信托(代表“甄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具的承诺
函,建元信托所受托管理的甄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九)长江资管安盈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长江资管”)拟代表其管理的长
江资管安盈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盈6号单一资管计划”)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
1.长江资管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12513788C)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
公示信息,长江资管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杨忠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200号B栋19层
注册资本 人民币23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4年9月16日
营业期限 2014年9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安盈6号单一资管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长江资管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31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73683),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长江
资管已经于2016年3月15日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根据长江资管提供的《长江资管安盈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第2023-398号)及《长江资管安盈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
合同之补充协议四》(合同编号:第2026-257号),安盈6号单一资管计划的
管理人为长江资管,投资范围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根据长江资管提供
的产品编码为SACU46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安盈6号单一资管已于2
023年11月6日完成了备案。
基于上述,结合长江资管(代表“安盈6号单一资管计划”)出具的承诺函,
长江资管所管理的安盈6号单一资管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
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
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长江资管臻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长江资管拟代表其管理的长江资管臻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臻享1号集合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长江资管基本情况
长江资管基本情况参见本核查报告“二/(九)/1”部分。
2.臻享1号集合资管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长江资管提供的合同编号为第2025-85的《长江资管臻享1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臻享1号集合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长江资管,臻享1
号集合资管计划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包括但不限于REITs基金、互认基金、商品型基金等),不包括劣后级
份额”。根据长江资管提供的产品编码为SAYU50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
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臻享1号集合资管计划于202
5年5月20日正式成立,并于2025年5月27日完成了备案。
基于上述,结合长江资管(代表“臻享1号集合资管计划”)出具的承诺函,
长江资管所管理的臻享1号集合资管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
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
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一)长江资管臻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长江资管拟代表其管理的长江资管臻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臻享2号集合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长江资管基本情况
长江资管基本情况参见本核查报告“二/(九)/1”部分。
2.臻享2号集合资管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长江资管提供的合同编号为第2025-227的《长江资管臻享2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臻享2号集合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长江资管,臻享
2号集合资管计划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ETF、REITs基金、互认基
金、商品型基金等),不包括劣后级份额”。根据长江资管提供的产品编码为SB
JP95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
统,臻享2号集合资管计划于2025年10月31日正式成立,并于2025年11月
5日完成了备案。
基于上述,结合长江资管(代表“臻享2号集合资管计划”)出具的承诺函,
长江资管所管理的臻享2号集合资管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
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
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二)鼎一峰湖晨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鼎一峰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一峰湖资管”)以其管理的“鼎
一峰湖晨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鼎一峰湖晨哲”)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鼎一峰湖晨哲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BGU83)。根据该备案证明并经查询基金业
协会网站,鼎一峰湖晨哲的基本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 鼎一峰湖晨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 宁波鼎一峰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6年1月27日

2.战略配售资格
(1)鼎一峰湖晨哲的主体资质
根据合同编号为合资托(2025)0827032-001的《鼎一峰湖晨哲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鼎一峰湖晨哲的基金管理人为鼎一峰湖资管。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HXR0A)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所公示信息,鼎一峰湖资管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宁波鼎一峰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郑华玲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G1041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6年2月23日
营业期限 2016年2月23日至2046年2月22日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鼎一峰湖资管已经于2020年
11月13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71514,机构类型为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2)鼎一峰湖晨哲的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合同编号为合资托(2025)0827032-001的《鼎一峰湖晨哲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鼎一峰湖晨哲投资范围包括“REITs公募基金”。根据鼎一
峰湖资管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信息公示系统,鼎一峰湖晨哲于2026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产品编号为SBGU83。
基于上述,结合鼎一峰湖资管(代表“鼎一峰湖晨哲”)出具的承诺函,鼎一
峰湖晨哲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
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
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
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三)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99323163)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信
息,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版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曹鸿涛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177号浙江数字出版大楼1幢19楼1901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16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2年6月11日
营业期限 2002年6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浙版投资提供的《股票明细对账单》以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单体)2025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浙
版投资的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版投资的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具备2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历。
基于上述,结合浙版投资出具的承诺函,浙版投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四)国泰海通君得睿享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泰海通资管”)拟代表其管理
的国泰海通君得睿享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得睿享21号单一资
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国泰海通资管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0191968J)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
公示信息,国泰海通资管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陶耿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8层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年8月27日
营业期限 2010年8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君得睿享21号单一资管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国泰海通资管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7月30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
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59638),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国泰
海通资管已经于2013年5月8日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根据国泰海通资管提供的《国泰海通君得睿享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合同》,君得睿享21号单一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国泰海通资管,投资范围
包括“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简称“REITs”或“不动产基金”,含商业不动
产证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及权益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根据国
泰海通资管提供的产品编码为SAEU85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君得睿享
21号单一资管计划已于2026年5月7日完成了备案。
基于上述,结合国泰海通资管(代表“君得睿享21号单一资管计划”)出具
的承诺函,国泰海通资管所管理的君得睿享21号单一资管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
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
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五)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拉萨市柳梧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58575400XD)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所公示信息,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瑞华”)的基本情
况如下:
名称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奥星
住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金马国际5幢2单元12层4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16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14日
营业期限 2011年12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西藏瑞华提供的《证券账户首次交易日期证明》以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报告书》并经西藏瑞华的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西藏瑞华的净资产
不低于2,00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具备2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历。
基于上述,结合西藏瑞华出具的承诺函,西藏瑞华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六)中信信托蓁禾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拟代表其管理的中信信托蓁
禾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蓁禾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
1.中信信托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30993Y)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
信息,中信信托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吕天贵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注册资本 人民币1,127,600万元
成立日期 1988年3月1日

营业期限 1988年3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债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蓁禾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中信信托现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于2026年3月11日核
发的机构编码为K0002H211000001的《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为:(一)信
托业务,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业务。(二)
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包括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贷款、投资、债券卖出回购,向
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定向发债,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
流动性支持借款等。(三)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服务信托、
公益慈善信托等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为企业发行直接融
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
(四)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五)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六)股指期货交易
业务。(七)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信信托提供的合同编号为G202503AZQY00002的《中信信托蓁禾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说明书》等文件,蓁禾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
托人为中信信托,蓁禾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公募证券投资基
金”。根据中信信托提供的编号为C202505230252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
司信托初始登记完成通知书》,蓁禾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25年5月23日
完成了初始登记,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为ZXD202504210000005979。
基于上述,结合中信信托(代表“蓁禾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具的承诺
函,中信信托所受托管理的蓁禾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七)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MA8UF99885)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所公示信息,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发母
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泉州交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丁荣路39号御殿花园5号楼商业楼312-2
出资额 1,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营业期限 2021年12月24日至2046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战略配售资格
(1)交发母基金的主体资质
根据交发母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交发母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为泉州交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泉州交发基金”)。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MA8TCUHF6U)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所公示信息,泉州交发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泉州交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陈文质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美仙路151号泉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楼1201-1209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21年6月10日
营业期限 2021年6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泉州交发基金已经于2021年
9月16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72506,机构类型为私募股
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交发母基金的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交发母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交发母基金于2022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STQ878。
基于上述,结合交发母基金出具的承诺函,交发母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且投资范围覆盖
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REITs),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八)上信睿启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托”)拟代表其管理的上信睿启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睿启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
1.上海信托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2022450)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
公示信息,上海信托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炳文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111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1981年5月6日
营业期限 1981年5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睿启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上海信托现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于2026年1月16日核
发的机构编码为K0020H231000001《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为:(一)信托业
务,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业务。(二)固
有资产负债业务,包括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贷款、投资、债券卖出回购,向股
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定向发债,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
动性支持借款等。(三)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服务信托、
公益慈善信托等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为企业发行直接融
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
(四)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五)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六)股指
期货交易业务资格。(七)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八)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上海信托提供的合同编号为FJ-12-26Q1JB-1的《上信睿启1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等文件,睿启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为上海信
托,睿启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公开募集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
基金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含战略配售/扩募增发份额、网下发售
份额及公募REITs份额上市交易)”。根据上海信托提供的编号为C2026050600
86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初始登记完成通知书》,睿启1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于2026年5月6日完成了初始登记,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为Z
XD202604030000002664。
基于上述,结合上海信托(代表“睿启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具的承诺
函,上海信托所受托管理的睿启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九)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4445565)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
公示信息,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剑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注册资本 5,3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年1月16日
营业期限 2015年1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战略配售资格
申万宏源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4月19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59708),申万宏源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期
货业务的证券公司,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申万宏源已经
于2015年10月27日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基于上述,结合申万宏源出具的承诺函,申万宏源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二十)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91627F)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信
息,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建力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注册资本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年9月28日
营业期限 2005年9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2.战略配售资格
中金财富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0月22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73899),中金财富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
期货业务的证券公司,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中金财富已
经于2013年6月28日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基于上述,结合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中金财富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二十一)诺德基金浦江5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诺德基金”)拟代表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5
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浦江520号单一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
1.诺德基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信
息,诺德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6年6月8日
营业期限 2006年6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浦江520号单一资管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诺德基金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0月30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79710),业务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私募资产管理。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诺德基金已经
于2012年6月6日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根据诺德基金提供的《诺德基金浦江5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浦江520号单一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诺德基金,主要投资范围包括“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诺德基金提供的产品编码为SZU177的《资产管理计
划备案证明》,浦江520号单一资管计划已于2023年3月29日完成了备案。
基于上述,结合诺德基金(代表“浦江520号单一资管计划”)出具的承诺函,
诺德基金所管理的浦江520号单一资管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
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
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三、限售安排
根据《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询价公告》,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
的关联方参与不动产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
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
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持
有不动产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限自本基金在上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经核查基金管理人与各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本次战略配售中战
略投资者获配份额的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询价公告》的约定。
四、本次战略配售是否存在相关禁止性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各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以及各战略投资者出
具的承诺函,拟参与本次发售的战略投资者不存在《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三
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战略投资者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
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
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二)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基金份额的,不得实施承诺
基金上市后价格上涨、承销费用分成、聘请关联人员任职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益
输送行为。
综上,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适当审查,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认购份额及限售安排符合《基金指
引》《上交所REITs业务办法》《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的规定。拟参与本次发售
的战略投资者不存在《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
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