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27日
送出日期:2023年11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工银上证央企ETF 基金代码 510060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8月2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9年10月27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赵栩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1年10月18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4月1日
其他 1、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央企ETF;扩位简称:央企ETF; 2、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直接以本基金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安排,请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上证中央企业50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备选成份股票(含存托凭证)、一级市场新发股票、债券、权证、存托凭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备选成份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但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得基金日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日收益率偏离度的年度平均值不超过0.2%,偏离度年化标准差不超过2%。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中央企业50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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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8月26日,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
增长率。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赎回费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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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
托管费 0.1%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组
合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
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是股票型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
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尽管基
金管理人将采取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标的指数的偏离度,但是,因法律法规的
限制及其它限制,本基金不能投资于部分标的指数成分股票;此外,基金运作过程中会产生一些管理成本、
交易成本以及其它费用,本基金的每日收益率将不可避免的相对标的指数产生偏离,造成跟踪误差。参考
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
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参考基金份额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
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
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力争使得基金日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日收益率偏离度的年度平均值不超过0.2%,偏离度年化
标准差不超过2%,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
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
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可能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本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导致该股票的估值方法变更,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
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因《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按照《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章节的约定处理。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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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19999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