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2-11-25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现场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0月24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上午9时30分,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2022年11月2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监票员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基金在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总份额为20,058,261.00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000,1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84.75%,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现场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000,100.0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支付。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1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终止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履行本基金的退市程序。根据持有人大会相关安排,本基金已于2022年11月24日起停牌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不再复牌直至终止上市,亦不再恢复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2022年11月25日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本公司将按照《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