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
2022-12-17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约定,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证500沪市ETF,证券简称:500沪市ETF;证券代码:51044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41】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证500沪市ETF
  证券简称:500沪市ETF
  基金代码:510440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日:2022年12月22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1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在公证人、见证律师、基金托管人的监督下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本基金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7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2月8日刊登了《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于2022年12月19日完成剩余财产分配工作。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41】号)同意。
  三、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终止上市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登录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