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资金发放公告
2022-03-03 文字大小 【 】 【打印
            
  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11月30日起至2021年12月27日17:00止,计票日为2021年12月28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年12月29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从2021年12月3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2021年12月30日成立。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已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报会备案,已于2022年1月27日发布《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在规定报刊上登载了《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现金红利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清算资金,本次清算资金发放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3月4日,清算资金发放日为2022年3月10日(具体到账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同时,为维护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补足清算资金发放方式过程中产生的尾差金额,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可获分配清算资金为人民币0.90412元。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基金份额的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