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2018-01-09 文字大小 【 】 【打印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上证企债30ETF
场内简称 企债ETF
基金主代码 5112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7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剩余财产分配基准日 2017年11月23日
截止剩余财产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12.657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财产(单位:人民币元) 8,897,157.5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剩余财产分配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配方案(单位:人民币元/每10份基金份额) 1127.9000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1127.9000元人民币
2、与剩余财产分配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8年1月16日
除息日 2018年1月17日
剩余财产发放日 2018年1月23日
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方式的说明 本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发放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9月28日-2017年1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17年11月6日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进行投票统计。本次会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上市并终止《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本基金从2017年11月8日起进入清算期,并于2017年11月23日完成清算。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关于本基金清算的详细内容请参见2017年12月30日发布的《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本次红利发放的剩余财产分配基准日为清算期最后一日即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3日-2018年1月18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归入基金剩余财产,同时,为维护本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补足上述清算资金发放方式过程中产生的尾差金额。
(4)本次清算资金将于2018年1月19日划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由中登上海于2018年1月23日按其基金现金红利发放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清算资金。本基金资产清算后续工作事项均将在本基金份额退出登记前完成,本基金份额退出登记手续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