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2021-03-17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01月11日至2019年02月18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02月1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9年02月20日,并于2019年02月21日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2月20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6月25日和2019年6月26日分别发布了《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及《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资金发放公告》,并于2019年9月17日发布了《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则、清算报告等,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7月5日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第一次剩余财产分配,每份上证周期产业债ETF实际发放资金为102.067元,于2019年9月26日进行了第二次剩余财产分配,每份上证周期产业债ETF实际发放资金为0.11764元。截至本基金第二次剩余财产分配结束时,仍有其他应收款22,983.00元未收回,为未收到的16长城01[债券代码:136486.SH]2018年应收利息。
基金管理人现决定进行第三次剩余财产分配,本次分配结束后,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
一、本次剩余财产分配
本基金本次剩余财产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现金红利发放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本次发放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3月18日,资金发放日为2021年3月24日。结合本基金剩余资产总金额以及季度结息款,本次每份上证周期产业债ETF实际发放资金为0.01231元,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获得的分配金额最小为0.01元。上述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承担或享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剩余财产的时间、流程、规则等应遵循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其他
本基金本次财产分配后,剩余财产已全部分配完毕。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退出登记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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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