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0-09-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0年9月1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0年9月29日






目录





1.重要提示3
2.基金概况4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6
4.财务报告7
5.清算事项说明8
6.备查文件目录11






1.重要提示

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87号文准予注册,于2018年3月2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0年7月13日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7月14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7月15日公布的《关于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2020年7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20年9月1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ETF
场内简称 国债十年
扩位证券简称 国债十年ETF
基金主代码 51129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3月26日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0年7月15日)基金份额总额 115,779.7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一)指数跟踪方法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
通过对标的指数中各成份国债的历史数据和流动性分析,选取流动性较好的国债作为备选样本构建组合,再通过对标的指数按照久期、剩余期限、到期收益率等进行考察,使构建的组合与标的指数在以上特征上尽可能相似,达到复制标的指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
由于采用抽样复制,本基金组合中的个券只数、权重和债券品种与标的指数可能存在差异。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二)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国债期货相关投资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除标的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外,本基金可适量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属于国债指数基金,是债券基金中投资风险较低的品种;本基金采用抽样复制策略,跟踪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87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开募集,于2018年3月2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为201,576,998.00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0年7月13日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7月14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7月15日公布的《关于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0年7月15日,自2020年7月16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0年7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0年7月15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775,252.75
存出保证金 893.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372,000.00
应收利息 145,900.27
其他资产 25,000.00
资产总计 12,319,046.03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615.98
应付托管费 538.67
其他负债 50,576.09
负债合计 52,730.7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1,575,348.50
未分配利润 690,966.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266,315.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319,046.03


注1:报告截止日2020年7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为105.9453,基金份额总额为115,779.72份。
注2: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事项说明

根据《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2020年7月15日为本基金的终止日。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9月1日止(以下简称“清算期间”),2020年9月1日为本基金的清算期间结束日。
于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893.01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9月1日前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10,372,000.00元,全部为债券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名称 债券代码 最后运作日
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份) 最后运作日
成本总额 最后运作日
估值总额
18国债19 019601 103.72 100,000.00 10,376,730.00 10,372,000.00


以上全部交易性金融资产于2020年9月1日前完成变现,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0.54元,包括债券利息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10,539,908.64元,已于2020年9月1日前划入托管账户。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45,900.27元,其中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419.86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0.96元,以上款项将于清算结束后于结息日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应收债券利息为人民币145,479.45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9月1日前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人民币25,000.00元,为中登申赎登记费,该款项将于清算结束后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5.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615.98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9月1日前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538.67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9月1日前支付完毕。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0,576.09元,其中应付指数使用费为人民币29,076.09元,该款项将于清算结束后支付;预提中债登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1,500.00元,预提律师费为人民币10,000.00元,预提公证费为人民币10,000.00元,以上款项已于2020年9月1日前支付完毕。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0年7月16日
至2020年9月1日
止清算期间
一、收益
利息收入(注1) 7,167.19
投资收益(注2) 15,77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3) 4,730.00
二、费用
交易费用 10.54
其他费用(注4) 10,045.00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 17,611.65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保证金利息和债券利息。
注2:投资收益系清算期间的债券投资差价收入。
注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清算期间的债券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注4: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所产生的银行汇划费、律师费及审计费。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 12,266,315.29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7,611.65
二、清算结束日基金净资产 12,283,926.94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6.1.1《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6.1.2《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之法律意见书》
6.2存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