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6-10-26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14号《关于核准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自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28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813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4日生效。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场内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场外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鉴于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6年9月20日,自2016年9月21日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9月21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ETF
基金主代码 51211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2月4日
报告期末(2016年9月20日)基金份额总额 1,643,198.00份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在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组合,但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成份股长期停牌、法律法规限制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可以选择其他证券或证券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将适度运用股指期货。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细分房地产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14号《关于核准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于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28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813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4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87,143,198.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4,331.00份基金份额。自2013年12月4日至2016年9月20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鉴于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6年9月20日,自2016年9月21日进入清算期。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6年9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16年9月20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502,496.15
存出保证金 7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5,641.95
应收利息 416.70
资产总计 2,608,625.8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16年9月20日
负 债:
应付证券清算款 2,711.16
应付管理人报酬 700.57
应付托管费 140.13
应付交易费用 2,768.07
其他负债 52,190.52
负债合计 58,510.4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643,198.00
未分配利润 906,917.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50,115.3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608,625.81

4.2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2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项 目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20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一、收入 -518,006.39
利息收入 1,648.1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645.83
债券利息收入 2.28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13,408.2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352,334.92
债券投资收益 423.32
股利收益 38,503.3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06,246.26
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减:二、费用 161,910.62
管理人报酬 9,281.22
托管费 1,856.26
交易费用 5,837.62
其他费用 144,935.5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79,917.01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79,917.01
注: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192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7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金额71.01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保证金。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6年9月21日划入托管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型金融资产为105,641.95元,系因重大事项停牌而未能变现的流通受限股票,明细如下:
股票
代码 股票
名称 停牌
日期 停牌原因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600649 城投控股 2016/6/20 重大事项 14.36 6,260 53,736.80 89,893.60
600773 西藏城投 2016/6/30 重大事项 15.67 1,005 14,943.74 15,748.35
合计 68,680.54 105,641.95

根据《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股票资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待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股票卖出变现,若变现总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总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该垫付款项已于2016年9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

5.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416.70元。其中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为412.86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为3.58元,应收保证金利息金额为0.26元,上述款项分别于2016年9月21日和2016年9月22日银行结息并于当日划入托管账户。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700.57元,该款项于2016年9月21日支付。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140.13元,该款项于2016年9月21日支付。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2,768.07元,该款项于2016年9月21日支付。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证券清算款2,711.16元,该款项于2016年9月21日支付。
5.2.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52,190.52元。其中包括应付指数使用费8913.00元,该款项于2016年9月21日支付;应付上市年费43,277.52元,待收到上交所发票再行支付,与实际应付款项的差额由管理人承担。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5.3.1清算期间持有的利息收入金额398.81元,系计提的自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7日的利息收入和2016年9月21日、2016年9月22日银行存款实收利息与应收利息产生的差额收入合计。

5.3.2按照《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包括尚未变现的股票待变现后产生的交易佣金由管理人承担。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6年9月20日基金净资产 2,550,115.36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98.81
二、2016年9月27日基金净资产 2,550,514.17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2016年9月27日止的剩余净财产为2,550,514.17元,其中包括本基金管理人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而根据本基金所持停牌股票(城投控股和西藏城投)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的等价现金。待股票变现后,若其变现总金额高于股票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则该差额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总金额小于股票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截至2016年9月27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2,857,665.43元,其中人民币369,935.00元为基金管理人代垫的存出保证金、按照最后运作日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的银行存款及存出保证金利息和清算期间产生的费用等。清算过程中各项利息及费用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管理人承担。
若本基金后续清算,出现账面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负债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于收到基金托管人通知后当日内将款项补足。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9月20日资
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http://www.huaan.com.cn。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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