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
2019-01-18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6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ETF
场内简称:景顺医药
基金主代码:512230
终止上市日:2019年1月23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3月4日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5日在公证人、见证律师、基金托管人的监督下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自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并于2018年5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080号)。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5月18日刊登了《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于2018年6月8日、2019年1月16日先后两次完成了剩余财产分配工作。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6号)同意。
三、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终止上市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