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中证民企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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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华安中证民企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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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华安中证民企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512号
《关于准予华安中证民企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
于2019年7月2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
中证民企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终止《华安中证民企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基金管理人2020年6月16日发布的
《关于华安中证民企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于2020年6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安中证民企成长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0年6月15日,自
2020年6月16日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
6月1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
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中证民企成长ETF
基金主代码 512790
交易代码 51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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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7月26日
报告期末(2020年6月
15日)基金份额总额
2,984,642.00份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
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
略以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当
指数编制方法变更、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
由于自由流通量调整而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
股息、配股及增发、股票长期停牌、市场流动性不
足等情况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
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
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
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民企成长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
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
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512号注册,由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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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华安中证民企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7月19日向社会
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9年7月26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
额为265,484,642.00份基金份额。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民企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0年6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0年6月15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31,951.04
结算备付金 66,367.85
存出保证金 22,550.98
应收证券清算款 3,162,001.69
应收利息
2,431.86
资产总计
3,485,303.4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20年6月15日
负 债:
应付交易费 11,010.20
其他负债 27,376.31
负债合计
38,386.5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984,642.00
未分配利润 462,274.91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46,916.9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485,3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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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业务指引》、《华安中证民企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
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
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
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
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注2: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
会计师单峰、楼茜蓉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2711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2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
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
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2,550.98元、最低备付金为人民
币66,367.85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和上海分公司的
结算保证金和最低备付金。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
金垫付,并已于2020年6月17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
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 自2020年6月16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
(2020年6月22日)止期间,本基金由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产生
的利息收入将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垫付资金孳生的利
息归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结息后将由基金托管人退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结息金额与截至本资产负债表批准报出日止期间预估的垫付利息产生的差
额也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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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1,010.20元,为应付佣金,已
于2020年6月16日支付。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7,376.31元,为预提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费,该款项将于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后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0年6月16日
至2020年6月22日
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3,021.11
1、利息收入(注1)

939.94
2、投资收益(注2)

-3,961.05
清算收入小计

-3,021.11
二、清算费用

35,000.00
其他费用小计(注3)

35,000.00
三、清算净收益

-38,021.11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2日止清算期间
的银行存款利息、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利息。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20年6月17日划入托管账户。
注2:截至2020年6月22日止,卖出股票红利补税金额为人民币3,961.05元,
这笔款项已于2020年6月17日由基金托管人代为扣收。
注3:截至2020年6月22日止,其他费用包含清算审计费人民币20,000.00
元、清算律师费人民币15,000.00元,已于2020年6月16日支付。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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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0年6月15日基金净资

3,446,916.91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8,021.11
二、2020年6月22日基金净资产 3,408,895.80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华安中证民企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约定,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安中证民企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
报告
2、关于《华安中证民企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
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
(http://www.huaan.com.cn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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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清算报告出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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