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2023-12-14 文字大小 【 】 【打印
            
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扩位场内简称:红利低波ETF基金)
基金主代码 51530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8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12月4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1.3478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193,338,680.79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661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3年的第一次分红

注:根据《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
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1%以上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
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年12月18日
除息日 2023年12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年12月22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分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将基金利润分配的款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23年12月21日将已在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
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其在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
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
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2)根据《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规定,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
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
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