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2023-03-24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于2023年2月1日表决通过了本次大会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月1日,并于2023年2月2日进入清算期。
自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3月13日期间,本基金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3月23日披露了《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
“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22,650,420.35元,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现金红利发放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本次剩余财产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3月28日,资金发放日为2023年4月3日,每份基金份额发放资金为人民币0.96777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收到资金的时间、流程、规则等应遵循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