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3-12-04 文字大小 【 】 【打印
            



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1、重要提示
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9月2日证监许可[2019]1596号文准予注册,于2020年1
月17日起正式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份
额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
止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1月1日公布的 《关于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
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1月13日,并于2023年11月14日进入清算程序。本
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
成,并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ETF

场内简称 山证红利
扩位场内简称 山证红利 ETF
基金主代码 51557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01月17日
基金管理人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基金份额总额 11,443,862.00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0年4月9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但在因特殊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其他合理的投资方法构建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目标指数的表现。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具体策略包括:投资组合管理、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红利潜力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

益特征。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9月2日证监许可[2019]1596号文准予注册,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 月 9 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1月17日
正式生效,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264,440,071.00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份额
3,791.00份,募集份额合计 264,443,862.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897
户。
根据《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中“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4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3年10月31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
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1月13日,并于2023年11月14日进入清算程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4、财务报告
4.1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11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3年11月13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707,768.23
结算备付金 3,871.19
存出保证金 7,194.73
交易性金融资产 9,985,586.04
其中:股票投资 9,985,586.04
应收证券清算款 2,353,258.28
资产总计 14,057,678.47
负债和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3年11月13日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4,965.29
应付托管费 993.07
应付交易费用 33,413.62
应付证券清算款 1,079,833.60

其他负债 255,217.39
负债合计 1,374,422.97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1,443,862.00
未分配利润 1,239,393.50
净资产合计 12,683,255.5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4,057,678.47

注1:报告截止日2023年11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
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1.1083元,基金份额总额
11,443,862.00份。
注2: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业务指引》、《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
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23年11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
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
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8日止。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
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1,707,768.23 元,其中托管户存款为人民币 1,706,120.87 元,应计银行存款
利息为人民币 1,647.36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
垫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3,871.19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3,790.17 元,
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 81.02 元,上述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
先行垫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7,194.73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7,174.90 元,
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19.83 元,上述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
先行垫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股票投资,
金额为9,985,586.04 元(最后运作日估值市值),于清算期间进行处置变现,
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9,928,260.31 元,已于2023年11月15日划
入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2,353,258.28 元,该款项已于2023 年 11 月 14日划入托管账户。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
垫付尚未返还的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计活期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备付金
利息、应计保证金利息等,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
至托管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至清算款划出前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清
算款划出后至托管账户销户前孳生的利息归管理人所有。
5.3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应付管理人报酬 4,965.29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 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应付托管费 993.07 元。
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1月 17 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应付交易费用 33,413.62 元。
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应付清算款 1,079,833.60
元,其中11,798.51元为上交所清算款,已于2023年11月14日支付,其余
1,068,035.09元为应退退补款和现金差额款,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进行交收。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其他负债 255,217.39 元,
该款项包括应付指数使用费 190,217.39 元,应付审计费 15,000.00 元,应付
信披费 50,000.00 元。其中,应付指数使用费中172,161.41 元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经中证指数公司确认免除收取,于2023年11月16日回冲,剩余
18,055.98 元已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支付。应付审计费已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支付,应付信披费已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支付。
5.4 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基金净资产 12,683,255.50
加:清算期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8日)收入
1、存款利息收入(注1) 1,768.43
2、投资收益(注2) -822,169.85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3) 747,220.54
减:清算期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8日)费用
2、其他费用(注5) -152,091.41
二、2023年11月28日(清算结束日)基金净资产 12,762,166.03

注1:存款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3年11月14日
至2023年11月28日止(清算期间)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的利
息。
注2:投资收益系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未变现股票自2023年
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8日止(清算期间)处置取得的投资收益。
注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3日)未变现股票自
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8日止(清算期间)结转的股票公允价值变
动。
注4:其他费用系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8日止清算期间的
银行存款汇划手续费、交易费用及指数使用费回冲。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3年11月28日),本
基金剩余财产为12,762,166.03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3年11月29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的银
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
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
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 基金资产清算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
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
表及审计报告
6.1.2 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清算的
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73、0351-95573


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