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4-01-23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招商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0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3年12月20日0:00起,至2024年1月1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4年1月22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