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
2023-11-08 文字大小 【 】 【打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的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7780)系根据证监许可〔2021〕
2126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注册募集,于2022年3月8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
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
金管理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浦银安盛中
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
定书[2023]243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红300
扩位证券简称:红300ETF
基金代码:51778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日:2023年11月14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22年12月22日至
2023年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期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6日,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4月
15日披露了《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于2023
年4月15日披露了《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
分配公告》,首次清算资金发放日为2023年4月21日。本基金第二次清算期间为2023年4月7日
至2023年9月8日,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0月14日披露了《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于2023年10月14日披露了《浦银安盛中
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第二次分配公告》,剩余财产清算
资金发放日为2023年10月23日。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终止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43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
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y-axa.com)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