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期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7-08-02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为“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9055,基金简称:海富通双利债券)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关于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基金合同及上述公告,于2017年8月5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且之后不再恢复。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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