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1-01-28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
  基金主代码:51912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2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在本基金任一自由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如果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或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终止本基金合同,并根据本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月18日发布的《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本基金2021年度自由开放期为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6日。截至本次自由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26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1月28日,自2021年1月2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的清算安排如下: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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