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
2015-10-13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13日

一、重要提示
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40号文核准募集,于2013年3月13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起至2015年7月20日24:00止。2015年7月2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5年7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hftfund.com)上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从7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基金代码: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A 519528;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B 519529)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3月13日
4、2015年7月23日基金份额总额:1,926,300.70份。
5、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6、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策略将审慎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力求将各类风险降到最低,在控制投资组合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
7、业绩比较基准: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9、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2】1540号文核准,由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年2月25日起至2013年3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13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101,186,692.48份基金份额。自2013年3月13日至2015年7月23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6月25日起至2015年7月20日24: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从2015年7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报表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
报告截止日:2015年7月23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15年7月23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873,846.72
结算备付金 113,333.33
应收利息 1,318.11
资产总计 1,988,498.16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43.94
应付托管费 465.38
应付销售服务费 421.69
应付利润 1,910.49
其他负债 58,055.96
负债合计 62,197.4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926,300.70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26,300.7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88,498.16
五、基金财产分配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2、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一、2015年7月23日所有者权益 1,926,300.70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55.48
加:应付利润未结转余额 1,910.49
二、2015年7月29日所有者权益 1,928,466.67

本基金清算期为自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7月29日,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 截至2015年7月2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928,466.6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小组决定于2015年10月14日将基金剩余财产划出托管户进行分配。自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10月13日之间的利息归份额持有人所有,期间应收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为3,000.23元。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垫付应收利息,并于2015年10月14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托管账户销户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7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及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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