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3-07-31 文字大小 【 】 【打印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1 重要提示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或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760 号文核准募集,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于 2015 年 8 月 7 日更名为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或简称“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06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海富通大中华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于 2023 年 06 月 27 日计票表决通过了《关于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
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3 年 06 月 27 日,并于 2023 年 06 月 28 日进入清算程
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大中华混合(QDII)
基金主代码 5196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1月27日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06
月27日)基金份额总额
10,730,693.88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在海外证券市场交易的大中
华公司的优质股票,追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持续增值。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全球宏观经济和大中华地区区域经济
的基本面分析,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对资产进行有
效资产配置;对股票的选择采用自下而上的“三站
式”精选策略,挖掘定价合理,具备竞争优势的上
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并有效控制下行风险。
主要投资策略包括: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精
选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MSCI金龙净总收益指数(MSCI Golden Dragon Net
Total Return Index)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
金,属于中高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同时,本基金
投资的目标市场是海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市场波
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别风险等
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资产托管人英文名称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境外资产托管人中文名称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0】1760 号文核准募集,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共募集
821,766,293.97 份基金份额。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8
月 7 日更名为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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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说明原因及报送解决方案。由于本基金规模持续处于小微基金状态,为保护投
资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拟定了终止基金合同的解决方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于 2023 年 06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06 月 27 日计票表决通过了《关于海富通大中华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规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确定为 2023 年 06
月 27 日,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06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13 日。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06 月 2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3年06月27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589,371.90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9,491,649.44
其中:股票投资 9,491,649.44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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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清算款 - 应收股利 89,320.16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10,170,341.50
负债和净资产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3年06月27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359,657.73
应付管理人报酬 15,198.98
应付托管费 2,533.14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63,675.11
负债合计 441,064.96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0,730,693.88
未分配利润 -1,001,417.34
净资产合计 9,729,276.54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0,170,341.50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06月27日,基金份额净值0.9067元,基金份额
总额10,730,693.88份。
4.2 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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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体: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间: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06 月 27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06 月
27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一、营业总收入 -229,658.71
利息收入 3,947.6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947.67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911,941.6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98,270.26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113,671.42
其他投资收益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1,136,465.0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6,524.35
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7,441.33
减:二、营业总支出 186,865.01
管理人报酬 104,891.24
托管费 17,481.76
销售服务费 - 投资顾问费 - 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信用减值损失 - 税金及附加 - 其他费用 64,492.0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416,523.72
减: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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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16,523.7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416,523.72
注: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
会计师朱宏宇、胡莲莲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 2792 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基金财产分配
本基金自 2023 年 06 月 28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
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境外股票资产,其中港股市值为
10,118,032.20 港元(折合人民币 9,313,446.26 元),美股市值为 24,716.80 美元
(折合人民币 178,203.18 元)。以上股票资产均于 2023 年 06 月 28 日全部变现,
扣除交易费用后的变现金额分别为 9,976,415.01 港元(折合人民币 9,183,788.84
元)和 24,677.05 美元(折合人民币 177,924.00 元),均已于 2023 年 06 月 30
日划回托管账户。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均为港交所股票应收股利,金额 97,036.51
港元(折合人民币 89,320.16 元)。截至 2023 年 07 月 13 日(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部分应收股利已陆续到账,已到账金额为 56,437.53 港元。2023 年 07 月 13 日剩
余未到账应收股利金额为 40,598.98 港元(折合人民币 37,106.65 元)。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359,657.73 元,分别于 2023 年
06 月 28 日、2023 年 06 月 29 日、2023 年 06 月 30 日、2023 年 07 月 03 日、2023
年 07 月 04 日、2023 年 07 月 05 日、2023 年 07 月 06 日支付完毕。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管理人报酬15,198.98元、应付托管费2,5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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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均已于 2023 年 07 月 05 日支付完毕。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 63,675.11 元,其中包括:
5.2.3.1 应付赎回费 247.08 元,分别于 2023 年 06 月 28 日、2023 年 06 月 29
日、2023 年 06 月 30 日、2023 年 07 月 03 日、2023 年 07 月 04 日、2023 年 07
月 05 日、2023 年 07 月 06 日支付完毕。
5.2.3.2 应付税务代理服务费用 43,921.01 元,于 2023 年 07 月 05 日支付完毕。
5.2.3.3 应付审计费用 19,507.02 元,将于收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发票后支
付。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3年06月28日至2023年
07月13日(本次清算期截止
日)止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755.45
2、股票变现损益(注 2) -129,936.64
3、汇兑收益(注 3) 13,413.58
4、其他收入(注 4) 362.82
清算收益小计 -115,404.79
二、清算费用
1、银行汇划手续费 96.02
2、其他费用(注 5) 326.16
清算费用小计 422.18
三、清算净收益 -115,826.97
注: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 2023 年 06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13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2)股票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股票资产卖出金额扣除交易费用后与最
后运作日股票资产市值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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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汇兑收益为清算期间持有外币资产由于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损益。
(4)其他收入为清算期间归入基金资产的基金赎回费收入。
(5)其他费用为清算期间支付的 Scrip fee。
5.4 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三部分相关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
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属于清算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首次清算期间发生的银行汇划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共计422.18元,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3年06月27日基金净资产 9,729,276.54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15,826.97
加:清算期间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净值影响 -291,646.20
二、2023年07月13日基金剩余资产净值 9,321,803.37
注: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07 月 13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 9,321,803.37
元。上述财产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3 年 07 月 13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因基金资产中还有应收股票股利未全部到账,管理人将进行二
次分配。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清算备案的回函后,先将本基金托管账
户内现金资产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待应收股票股利全部到账后,本基金再进
行第二次分配。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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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因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07
月 13 日,基金资产中还有应收股票股利未全部到账,待全部到账后,本基金将
进行第二次分配。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
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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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