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9-01-30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一、 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591号文核准注册募集,于 2017年3月1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27日起,至2018年11月25日17:00止),会议于 2018 年11 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刊登在 2018 年 11 月 28 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alaxyasset.com)上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自 2018 年 11月 29 日进入清算期。本基金清算期自 2018 年 11月 29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止。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银河犇利混合(基金主代码:519649)

3、下属两级基金的简称:银河犇利混合A(交易代码 519649),银河犇利混合C(交易代码:519650)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3 月 10 日

6、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最后运作日(2018 年 11 月 28 日)基金份额总额:1,263,192.59份,其中:银河犇利混合 A 类份额总额:26,286.85份,银河犇利混合 C类份额总额:1,236,905.74份。

9、最后运作日(2018 年 11 月 28 日)基金资产净值:1,335,890.17 元,其中:银河犇利混合 A 类资产净值:28,262.84 元,银河犇利混合 C 类资产净值:1,307,627.33 元。

三、 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 年 11 月 28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8 年 11 月 28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7,816.20
结算备付金 44,444.44
存出保证金 34,241.91
应收利息 2,319.8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440,240.31
资产总计 1,539,062.68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689.05
应付托管费 114.84
应付销售服务费 103.76
应付赎回款 65,725.05
其他负债 136,539.81
负债合计 203,172.5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263,192.59
未分配利润 72,697.5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35,890.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39,062.68

注:本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胡小骏、冯适签字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8)第S006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清盘事项说明

1、 基金基本情况

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91号《关于准予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注册,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0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00,635,692.58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合的108,085.96份)。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申购、销售服务费用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自2017年3月10日至2018年11月2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2、 基金清算原因

根据《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 年11 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3、 基金清算起始日

根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自 2018 年 11月 29 日进入清算期。本基金清算期自 2018 年 11月 29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止。

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 清盘情况

自2018 年 11月 29 日至2018 年 12 月 14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清算费用

根据《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四、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319.82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384.18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45.38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90.26元,应收申购款利息人民币1,600.00元。其中应收申购款利息人民币1,600.00元已于2018 年 12 月 10 日划入托管账户。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管理人垫资款项将于2018 年 12 月 14 日后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44,444.44 元,为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该结算备付金于2018 年 12 月 4 日调整为人民币 1,363.64 元。剩余款项将于下一次交易所调整结算备付金时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34,241.91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该款项于2018年12月4日划入托管账户。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1,440,240.31 元,该款项已于 2018年11 月 29 日划入托管账户。

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65,725.0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30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689.0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14.8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5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03.7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5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36,539.81元,其中应付赎回费人民币 101.09 元已于2018年11月30日支付;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90,958.04元,预提清算审计费人民币 45,480.68 元,实际应支付清算审计费15,000.00元,差额30,480.68元已于2018年12月14日冲回。

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14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965.09
清算收入小计 965.09
二、清算费用
1、资金汇划费用(注2) 35.00
2、持有人大会费用(注3) 55,000.00
3、其他费用(注4) -30,480.68
清算费用小计 24,554.32
三、清算净收益 -23,589.23

注1:利息收入为计提的自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14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该款项将于2018年12月14日之后或下一个结息日划入托管账户。

注2:资金汇划费用为自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14日止清算期间资金划付产生的费用。

注3: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支付,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律师费40,000.00元人民币,公证费15,000.00元人民币,合计为55,000.00元人民币。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13日从托管账户划付。

注4:其他费用为2018年12月14日冲减多预提的清算审计费用30,480.68元。

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11月28日基金净资产 1,335,890.1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3,589.23
减:基金净赎回转出金额(于2018年11月29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转出申
请) 170,170.24
二、2018年12月14日基金净资产 1,142,130.70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2018年12月14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142,130.70元。

截至2018年12月14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1,245,040.19元。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1月28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http://www.galaxyasset.com。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2月14日(清算报告出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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