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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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2 月 9 日
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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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情况
1.1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 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鑫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5196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4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基金份
额总额
10,118,138.19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通过
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分享中国在加快转变经
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所孕育的投资机遇,追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
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6、权证投资策略;7、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3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中等的
投资品种,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
金。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
简称 银河鑫利混合 A 银河鑫利混合 C 银河鑫利混合 I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
代码 519652 519653 519646
最后运作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下属分
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5,299,250.02 份 4,818,888.17 份 0.00 份
1.2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431 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
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 734,168,529.00 份,经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 60821717_B04 号的验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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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相关规定,本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银河鑫利混合 A”)、C 类
基金份额(以下简称“银河鑫利混合 C”)和 I 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银河鑫利混合 I”)三类份
额。其中,银河鑫利混合 A 是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银河鑫利混合 C
是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银河鑫利混合 I 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特定销
售渠道销售,且首笔申购资金不低于 1,000.00 万元的份额,投资人在申购 I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
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基金合同及《银河鑫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
的投资组合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债券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 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
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3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根据《基金合同》以及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发布的《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
告》,本基金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进入财产清算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
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1.3 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
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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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发布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鑫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2025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 17:00 时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终止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1.4 最后运作日期及清算期间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10 月 22 日,清算期为 2025 年 10 月 23 日(清算开始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2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仅为供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用以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的而编
制,清算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清算报表列示资产和负债时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
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债项目按照需要
偿付的金额列报。清算报表仅列示了 2025 年 10 月 22 日(最后运作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 2025
年 10 月 23 日(清算开始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重
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资产管理产品
相关会计处理规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3 财务报告
3.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10 月 22 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5,116,050.68
结算备付金 1,020,5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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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出保证金 117,340.49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债权投资(若有) -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若有)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若有) -
应收清算款 11,077,069.43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50,06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17,381,051.47
负债和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10 月 22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897,927.10
应付管理人报酬 -
应付托管费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09,170.83
负债合计 2,007,097.93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0,118,138.19
其他综合收益(若有) -
未分配利润 5,255,8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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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合计 15,373,953.54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7,381,051.47
注:1、报告截止日 2025 年 10 月 22 日,银河鑫利混合 A 基金份额净值 1.546 元,基金份额总额
5,299,250.02 份;银河鑫利混合 C 基金份额净值 1.491 元,基金份额总额 4,818,888.17 份;银
河鑫利混合 I 基金份额净值 1.000 元,基金份额总额 0 份。银河鑫利混合份额总额合计为
10,118,138.19 份。
2、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王国蓓、汪霞签字
出具了编号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524179 号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4 基金财产分配
自 2025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
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4.1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
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2 资产处置情况
4.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116,050.68 元。
4.2.1.1 其中活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 5,106,849.40 元,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 9,201.28 元,
将于结息日或销户时到账。
4.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1,020,530.87 元。
4.2.2.1 其中人民币 1,019,573.00 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
金,将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全部到账;其应计利息人民币 957.87 元,将于结息日到账。
4.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117,340.49 元。
4.2.3.1 其中人民币 117,312.37 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出保证金,将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前全部到账;其应计利息人民币 28.12 元,将于结息日到账。
4.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 11,077,069.43 元,已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全
部结算到账。
4.2.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余额为人民币 50,060.00 元,已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全部结
算到账。
4.3 负债清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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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1,897,927.10 元,已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支付完
毕。
4.3.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09,170.83 元。
4.3.2.1 其中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 19,749.99 元,预提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 87,781.59 元,将于
收到发票后支付;其中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 1,639.25 元,已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支付完毕。
4.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清算报告期间
2025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
一、清算期间收入 2,156.12
1.利息收入 920.9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906.38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14.58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
收益(若有)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235.16
减:二、清算期间支出 28.00
1.管理人报酬 -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若有) -
2.托管费 -
3.销售服务费 -
4. 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 信用减值损失 -
7. 税金及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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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费用 28.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128.12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128.1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128.12
注 1:其他利息收入为直销申购款利息收入;
注 2:其他收入为归基金资产的赎回费收入;
注 3:其他费用为银行汇划手续费;
注 4: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由
基金管理人支付。
4.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基金净资产 15,373,953.54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128.12
加:基金净申购转入金额 -
减:基金净赎回转出金额 167,510.25
二、2025 年 10 月 28 日基金资产净值 15,208,571.41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
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 2025年 10月 28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5,208,571.41
元。其中银河鑫利混合 A 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8,055,357.12 元,其中银河鑫利混合 C 剩余财产为人
民币 7,153,214.29 元,银河鑫利混合 I 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0 元。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货币资金余
额(不含利息)共人民币 14,168,151.97 元。
清算起始日(2025 年 10 月 23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自然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享有和承担。该款项未结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
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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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5 备查文件目录
5.1 备查文件目录
1.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最后运作
日)止期间的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5.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5.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8568888 /400-820-0860
公司网址:http://www.cgf.cn

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 年 10 月 28 日(清算报告出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