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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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公告标题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51973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5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1月3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对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2023年度基金利润实施的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交银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A 交银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738 519759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前端交易代码 519738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后端交易代码 519739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253 1.241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331,685,272.38 198,145,036.93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33,702,828.66 20,479,818.33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2500 0.2500
注: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收益与分配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符合上述约定收益分配次数和比例的前提下,在每个公历年度,当本基金A类、C类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分别首次达到或首次超过0.08元、首次达到或首次超过0.18元、首次达到或首次超过0.28元和首次达到或首次超过0.38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应在接下来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该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截止2023年1月3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331,685,272.38元,每份A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246元。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198,145,036.93元,每份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232元。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A类基金份额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025元,C类基金份额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024元。上表中的“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数”。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年1月16日
除息日 2023年1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年1月18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2023年1月1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自2023年1月18日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前端申购费或后端申购费。
注:1、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现金红利发放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对本次分红无效。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