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
2015-02-05 文字大小 【 】 【打印
            
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0号文核准募集,于2013年3月2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4年11月12日起至2014年12月12日17:00 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5日在公证人、见证律师、托管银行的监督下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4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icbccs.com.cn/)上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1天,即2014年12月19日。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4年12月19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为保障剩余资产分配的及时性,经本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分配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红利支付接口完成,每单位份额分配人民币0.01元。投资者可在2015年2月16日后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资金分配完成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退登记业务,将投资者份额清零。本基金将于2015年2月16日收盘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2015年2月17日摘牌生效。

2、目录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重要提示 2
2、目录 3
二、基金概况 4
三、财务会计报告 4
四、清盘事项说明 5
1、基本情况 5
2、清算原因 6
3、清算起始日 6
4、清算报表的编制基础 6
五、清算情况 6
1、清算费用 6
2、资产处置情况 7
3、负债清偿情况 7
4、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7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8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9
六、备查文件目录 9
1、备查文件目录 9
2、存放地点 9
3、查阅方式 9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工银安心增利场内货币。A类基金代码:519886 (上交所简称:安心利A );B类基金代码:519887 (上交所简称:安心利B )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3月28日
4、2014年12月18日基金份额总额:65,270,829.00份,其中A类份额65,270,829.00份,B类份额0.00份, 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01元。
5、投资目标:力求在保持基金资产本金稳妥和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超过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6、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相对价值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7、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在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均低于一般债券基金,也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9、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18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4年12月18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914,105.40
结算备付金 52,794.85
存出保证金 13,054.11
应收利息 9,838.70
资产总计 4,989,793.06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4,336,123.58
应付管理人报酬 471.78
应付托管费 188.67
应付销售服务费 107.95
应付利润 69.77
其他负债 123.02
负债合计 4,337,084.7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52,708.29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652,708.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989,793.06
注:“其他负债”为应付增值服务费。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号文《关于核准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13年3月18日至2013年3月22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2013)验字第60802052_A10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8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751,069,826.00元,折合275,106,982,60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并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4年12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从2014年12月19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4年12月19日当日,共一天。
2、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关于终止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3、清算起始日
根据2014年12月15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于2014年12月19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日为2014年12月19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4年12月19日当日,共一天。在清算日,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9,838.70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4年12月19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52,794.85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4年12月19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3,054.11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4年12月19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4,336,123.58元,该款项已于2014年12月19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71.78元,该款项已于2014年12月19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88.67元,该款项已于2014年12月19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07.95元,该款项已于2014年12月19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利润为人民币69.77元,已于2014年12月19日结转为A类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23.02元,该款项已于2014年12月19日支付。
4、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2014年12月19日
清算日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14.51
清算收入小计 14.51

二、清算费用 -
清算费用小计(注2) -

三、清算日净收益 14.51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2014年12月19日清算日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以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经本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4年12月18日基金净资产 652,708.29
加:清算日净收益 14.51
加:应付利润结转实收基金金额 69.77
二、2014年12月19日基金净资产 652,792.57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4年12月1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52,792.5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4年12月19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2014年12月19日清算日产生的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4.51元,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15年2月11日止期间的应收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为人民币766.71元,以上利息均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4年12月19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4年12月19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657,085.40元,其中人民币9,853.21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应收利息,人民币52,794.85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3,054.11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存出保证金,人民币766.71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2月11日止期间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3,526.12元系预估的中登分红手续费及银行汇划费用,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并已于2014年12月19日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帐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4年12月19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