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12-07 文字大小 【 】 【打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11月30日在《证券日报》、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x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5199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若截至2019年12月14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本基金将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三、风险提示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本基金已于2019年12月4日起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介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前(因2019年12月14日为非工作日,最后一个交易日截止时间将为2019年12月13日15点),仍然正常开放赎回业务;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也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cx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进行详细咨询。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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