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5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订相关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2021-04-15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相应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备案,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5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修订。
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补充旗下5只正在运作的指数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2、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3、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内容已做同步修改,并更新了产品资料概要。修订后的各基金合同自2021年4月15日起生效。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x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5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