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2024-01-31 文字大小 【 】 【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于2023年12月29日0:00起至2024年1月28日17:00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终止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经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805537.06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8.2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关于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805537.0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1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冀望禹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
律师费 2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30,000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基金是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持有人大会在上述议案通过后豁免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封闭期和开放期、以及基金投资限制等的相关规定,并授权基金管理人负责落实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安排一段选择期间以备投资者选择赎回。具体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情况请参见《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据此,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2月1日起安排5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即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2月7日止,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不可办理申购业务。同时豁免本基金原关于赎回费率的规定,同意对于在前述选择期间赎回的投资者,本基金将对持有期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7天以上(含7天)不收赎回费。
  自赎回选择期间结束后的下一日(2024年2月8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等业务的申请。
  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31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3)沪普证经字第512号
  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03035375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
  委托代理人:汪靖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向本处提出申请,称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终止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现向本处申请对表决票计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审查,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处提交了包括《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在内的相关材料。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并指派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冀望禹于2024年1月29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38楼(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计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
  自2023年12月29日0:00起至2024年1月28日17:00止,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收到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1封。2024年1月29日上午10:1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汪靖、周思萌对收到的表决票进行统计,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沈璐参与了计票过程。
  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3年12月28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572239.82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为3805537.06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68.29%,本次会议无效表决票0封,有效表决票1封,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3805537.06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100%,反对份额为0份,占0%;弃权份额为0份,占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计票过程符合《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公证员:黄彦
  2024年1月29日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终止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8日,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0:00起至2024年1月28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监督及律师的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805537.0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8.2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805537.06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监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汪靖、周思萌
  授权代表(基金托管人代表):沈璐
  公证人员:黄彦、冀望禹
  见证律师:姜亚萍、董文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