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4-03-26 文字大小 【 】 【打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4年3月25日在规定网站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439号文核准募集,并于2009年7月30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5日上午10时00分。
  (三)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38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3月28日,即在2024年3月28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有表决权基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四)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见证律师;
  (五)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六)享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七)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监票人对此进行监督,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律师予以见证;
  (八)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九)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十)见证律师发表意见。
  五、会议出席对象
  (一)权益登记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代表。
  (三)基金托管人代表。
  (四)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一)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下同)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按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二)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或其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章等印鉴,下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出席会议的个人有权代表该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其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证明文件;合格境外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提供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应按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三)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七、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1、书面方式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书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及纸质表决票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及纸质表决票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及纸质表决票原件(纸质表决票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的受托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机构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上加盖该机构公章。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及纸质表决票原件(纸质表决票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并在授权委托书、纸质表决票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的受托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机构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上加盖该机构公章。
  (2)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书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书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书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方式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方式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方式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方式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或本机构)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基金管理人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0:00起至2024年4月24日16:00止。将填妥的纸面授权委托书及纸质表决票原件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周思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38楼
  联系电话:021-61009913
  传真:021-61009917
  邮政编码:200120
  八、会议的预登记
  (一)预登记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现场方式预登记。
  (二)预登记方式
  1、现场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现场方式进行预登记的,应当按照本公告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现场方式预登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38楼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传真方式预登记
  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凭本公告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传真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传真号为021-61009917,确认电话为021-61009913。
  (三)关于预登记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估计持有人到会情况,以便为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予以积极配合。预登记提供的相关材料不作为最终表决意见,仅于现场会议进行的表决并经清点的表决票视为有效。参与预登记或未参与预登记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持有人大会会议入场前仍需按照本公告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未能按时依据本公告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及重要提示出示及提供相关资料的,不能入场出席会议并表决。
  九、计票
  (一)大会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二)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三)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人未组织监票人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四)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律师予以见证。
  (五)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十、决议生效条件
  (一)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二)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一、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如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未达到50%以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权益登记日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二、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专线:4007005566
  联系人:周思萌
  联系电话:021-61009913
  传真:021-61009917
  网址:https://www.cxfund.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cx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三)公证机构: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德路1211号宝华大厦11层
  邮编:200060
  联系人:黄彦
  联系电话:021-52562233-351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邮编:200120
  联系人:姜亚萍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将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提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或代理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大会需要出席会议的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经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才能做出有效决议。
  (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纸质表决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26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终止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26日
  关于终止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中载明的日期为最后运作日,自基金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相关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第(二)条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合同》第八部分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决议即可生效:
  (1)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3)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部分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制定了投资者通过现场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将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申请。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席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人(或本机构)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通过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或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委托人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
  纸质表决票明确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相应基金账户号下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三: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纸质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账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名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相关工作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2、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3、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4、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模糊不清、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
权”,计入有效表决票。
5、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或未在现场会议进行的表决并经清点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同意 反对 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