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广发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8日
目录
重要提示.................................................................................................................1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6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11
三、投资者开户...................................................................................................11
四、网上现金认购...............................................................................................12
五、网下现金认购...............................................................................................12
六、清算与交割...................................................................................................14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5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5
重要提示
1.广发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于2026年3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483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基金类型为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
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8日进行发售,本公司可根据
基金销售情况调整基金发售时间。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
种方式。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
及时公告。
6.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
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7.本基金认购费用不高于认购份额的0.30%。
8.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下同),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
额总额超过20亿份(折合为金额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
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
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
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
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其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都不包括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将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购申请
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
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20亿份。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
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
整数倍。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
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
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
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
规、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
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
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投资人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
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11.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6年4月24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等规定网站上的
《广发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
《证券时报》。
14.在募集期间,可能新增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及各
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
询。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各
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7.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即申购赎回
代办证券公司)名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
上市后,未登记在一级交易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
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
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目标
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
风险、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
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指数成份股发生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时的应对风险、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
赎回失败的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
险、申购赎回的代理买卖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除此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
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以及参与转融通证券出
借及融资业务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港
股通信息技术综合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
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
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
规则,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
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
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
已经认可。
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
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ETF份额且日间完成RTGS
(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T日可卖出与赎回,而T日申购的ETF份额且日终完
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T+1日方可卖出和赎回;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
以赎回或卖出。由于登记结算机构对现金替代采取非净额结算交收模式,当投资
者赎回申请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被赎回的基金份额即被记减,但此时投资者
尚未收到赎回现金替代款。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
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信息港股
扩位证券简称:港股通信息技术ETF广发
认购代码:520713
证券代码:520710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基金类型为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公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68号星河湾中心28-38层;广东
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
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仅限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
网站。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
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3.网上现金发售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
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八)募集时间安排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8日,本基金募集对
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募集期届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
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
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
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
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
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或佣金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3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M 0.30%
M≥100万份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
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8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
受理)。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
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
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
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4.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
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
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
金募集专户。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
认购确认情况。
6.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
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
佣金比率为0.3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30%=3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30%)=1,003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3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8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
受理)。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基金管
理人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总计=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
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认购
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份额总计=100,000+10/1.00=100,010份
即该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则需准备100,000元资
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
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
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
份额。
4.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
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
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5.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
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
构的规定为准。
6.清算交收: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1日进行
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募集专户。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
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
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
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
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7.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
认购确认情况。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2.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3.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
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
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
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
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
有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
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
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
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一经受理,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8日9:30至16:30(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
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
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业务经办人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已
在直销开立基金账户的可免提供上述材料;
(2)填写《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ETF网下现金认购)》;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
章;
(4)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①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1000013
②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2637440772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大额支付号:104581003017
③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1900501910666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078
④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8460078801800003124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
大额支付号:310290000169
⑤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99410100100251456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大额支付号:309581000070
⑥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8610188001542189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大额支付号:303581038618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
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3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到账时间以本公司直销专户银行反馈时间为准。若机构投资
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
日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机构投资者需于认购期内下一个工作日重新提交认
购申请。
(3)机构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
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8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
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一经受理,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
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
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1日进行
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募集专户。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
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
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
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
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68号星河湾中心28-38层;广东
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
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联系人:项军
联系电话:95105828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七)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
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10层、11
层(01-04单元)
负责人:邓传远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杨琳、刘智
联系人:邓传远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维、肖厚发
联系人:吴琳杰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阳、吴琳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广发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