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富国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6年6月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59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其他认购方式,具体以相关公告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1日。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1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1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8、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1、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的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投资者应提前了解发售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12、本公告仅对富国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机构咨询。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8、风险提示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套利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及赎回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退市风险、终止清盘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如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如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全现金替代、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的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场内开通现金申购、赎回以外的方式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或开通场外申购、赎回相关业务,相应的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原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约定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且日间完成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的,T日可卖出和赎回,而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且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T+1日方可卖出和赎回;T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以卖出或赎回;T日大宗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以大宗卖出,T+1日可以竞价卖出或赎回。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ETF
场内简称:内地金融
扩位简称:港股通金融ETF富国
认购代码:526093
基金代码:526090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含第一天),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任何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含第一天),若预计次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任何认购申请。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20亿元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2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富国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1日。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1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1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一)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净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30%,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30%=3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30%)=1,003元
净认购份额=1,000+1/1.00=1,001份
即投资者若认购本基金1,000份,需准备1,003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2、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0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
(6)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万份 0.30%
50万份≤M<100万份 0.20%
M≥100万份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三、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至少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二)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等非交易日不办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机构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含5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1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等非交易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汇款使用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申购申请表》;
5)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资金应包含认购金额:
富国直销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工商银行(美元账户)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244329142239244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4433
三、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四、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五、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六、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1690004004007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七、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1926658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9290000107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陈戈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注册资本:5.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廖林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陈戈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陈臻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陈颖华、王健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恋炯
联系电话:+862161418888
传真:+862163350003
联系人:汪芳、冯适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冯适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4日

富国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