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5-06-04 文字大小 【 】 【打印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对基金产品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决定自2025年6月6日起,调低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针对上述事宜,我公司相应修订《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方案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7%下调为0.3%。
  本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2%下调为0.1%。
  二、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部分条款
  根据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事宜对《基金合同》的“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进行调整,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更新调整“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部分内容,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5年6月6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四、重要提示
  上述调整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公告后执行。上述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4日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二、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二、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廖林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
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
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
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
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
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
付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