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中证全指食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前海开源中证全指食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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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中证全指食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 年 03 月 24 日
送出日期:2026 年 04 月 0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中证全指食品
ETF
基金代码 560420
基金管理人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基金经理 梁溥森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4 年 07 月 01 日
其他 场内简称:食品 Q(扩位简称:食品 ETF 前海开源)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前海开源中证全指食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一章"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
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
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
存款、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货币市场工具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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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
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或调整上述投
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食品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
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
应调整。
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基金管理人可采
取包括成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
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法规的限制;
(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长期停牌;
(4)标的指数成份股进行配股、增发或被吸收合并;(5)标的指数成份股派
发现金股息;(6)标的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7)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
生变化;(8)其他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的股票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
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
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
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
跟踪误差不超过 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
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1、股票投资策略。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3、
债券投资策略。4、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5、金融衍生品投资策
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策略。
8、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
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
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指食品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
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相似。
注: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
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风险,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
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暂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暂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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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S<100 万份 0.30% -
100 万份≤S 1000 元/笔 -
注:1、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 0.3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多次现
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3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
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详见基金合同或
招募说明书费用章节,按实际发
生金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暂无。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所包含的成份股是股票市场的子集,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
数的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
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的跟踪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以对标的指数尽可能小的跟踪误差为投资目标,因此其
也具有普通股票型基金所不具备的特有风险。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
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及其权重或变更编制方法,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
离度与跟踪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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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基
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偏离,产生跟
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
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的存在,使基金投资
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
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如果本基金采取成份股替代策略,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的差异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
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
8)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
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
本较大;因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
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本基金约定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
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
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
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
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
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6)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出现停牌,从而使基金的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出现大幅折价,存
在对基金净值产生冲击的风险。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
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可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从而可能产生跟踪偏离、跟踪误
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7)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
格折溢价的风险。
(8)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
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后果。
(9)投资人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
如果投资人申购时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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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人的申购申请,则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失败。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
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可能存在因达到当日申购上限而导致后续申购失败的风
险。
如果投资人赎回时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者基金
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条件的赎回对价,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则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
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
回。
(10)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
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
风险。
(11)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如果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出现差错,包括组合证券名单、数量、现金替代
标志、现金替代比率、替代金额等出错,投资人利益将受损,申购赎回的正常进行将受影响。
(12)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申购赎回清单的现金替代标识设置时,将充分考虑由此引发的市场套利等行
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造成的利益损害。但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证极端情况下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
置的完全合理性。
(13)非沪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非沪市成份证券,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采
取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模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人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间接影响本
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基金管理人不对“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现金替代退补
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若因技术系统、通讯链路或其他原因导致
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对“可以现金替代”的非沪市成份证券进行处理,
可能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损益。
(1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
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
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这些特有的风险因素可能使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在特定时期落后于大市或其它股票型基金,并可
能使本基金的实际组合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产生偏离或差异。
(15)基金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
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6)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
对投资人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对投资人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
度调整可能给投资人带来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服务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人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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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
(17)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1)基差风险。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因
基差波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被称为基差风险;
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
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A.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B.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
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3)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风险是由于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的结构不
完全一致,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
4)衍生品模型风险。本基金在构建股指期货组合时,可能借助模型进行期货合约的选择。由于
模型设计、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股指期货合约或者持仓比例也可能将
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18)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
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
大损失。
(19)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若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
的市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衍生品合约价
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基差风险;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
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
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20)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
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
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
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
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21)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
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
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持证券的
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
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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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
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22)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
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23)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
险等。
1)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转融通证券出借的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并支
付赎回对价的风险;
2)信用风险:转融通证券出借的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出借证券、无法及时支付权益补偿及
相关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24)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包含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
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本基金若投资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该类企业往往具有规模小、对技术依赖高、迭代
快、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存在因产品、经营模式、相关政策变
化而出现经营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
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个股投资风险较大。因此,基金在追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
带来收益的同时,可能面临相关企业无法盈利甚至产生导致较大亏损的风险。
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置
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30%),可能导致较大的股
票价格波动。
3)企业退市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上市企业退市情形较多,一旦所投资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
业进入退市流程,有可能退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交易,或转入退市公司板块,基金可能无
法及时将该企业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高以及股价大幅
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4)企业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此外,由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企业规模小,部分企业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
个券形成一致预期,基金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5)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
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
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25)其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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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风险。3、信用风险。4、管理风险。5、流动性风险。6、操作和技术风险。7、合规性风
险。8、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9、其他风
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
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
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客服电话:4001-666-998]
●《前海开源中证全指食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中证全指食品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海开源中证全指食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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