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中证全指食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前海开源中证全指食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中证全指食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中证全指食品ETF(场内简称:食品Q;扩位简称:食品ETF前海开源)
基金主代码 56042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6年4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前海开源中证全指食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中证全指食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6年5月19日
赎回起始日 2026年5月19日
注:本基金将自2026年5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日常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份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的
临时公告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
及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者单笔申购份额上限、基金份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
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30%的标准收
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
及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相关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
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设定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
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临时公告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30%的标准收
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上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不时更新,对上述
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
的申购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
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
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
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
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
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
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
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临时公告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
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基金份额、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
股及其现金替代、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
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人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
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人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注
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
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
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发生流动性严重不足等特
殊情况时,本基金的现金替代及现金差额的交收可以延后。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生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
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发生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相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则按最新规则办
理,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进行更新。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
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
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
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人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
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相
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人进行赔偿。
4)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对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
临时公告
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
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
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对价组成、申购赎回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
整并提前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的《前海开源中证全指
食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qhkyfund.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询。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
公告。
(6)投资人可以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
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998)进行相关咨询。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临时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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