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银证券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证券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银证券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2月27日证监许
可【2026】36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26年8月26日起至2026年11月25日
止(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
金认购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其中,网下现金认购
的发售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11月25日,网上现金认购的发
售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11月25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
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
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认购。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
“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
海证券账户”)。
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
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上海证券
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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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
7.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8.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
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
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9.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
元。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
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不
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
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10.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
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回以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到销售网点
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回
以基金管理人的规定为准定为准。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对于
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
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
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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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funds.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和《中银证券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将同步刊登在《上
海证券报》上。
14、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
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5、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亦称“一级交易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予
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
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
或转指定交易到一级交易商。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
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
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
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
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
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
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
大。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采用
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
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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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
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
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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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中银证券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简称:A500BOCI
基金扩位简称:A500ETF中银证券
基金认购代码:560433
基金证券代码:560430
3、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
8、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9、募集规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
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
下:
(1)若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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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
束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份(折合为金额20亿元
人民币),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
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末日
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
“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
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份-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
购申请份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
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
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对募集期末日每笔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
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的现金认购
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20
亿份。最终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
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对募集规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另请投资者注意,本基金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
导致募集期末日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确认份额低于认购申请份额,可能会
出现认购确认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高于认购申请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的情
形。
10、基金销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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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可通过上交
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
200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周权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何晨、陈哲、屈研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发售代理
机构。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自2026年8月26日起至2026年11
月25日止(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公开发售。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及网
下现金认购的日期均为2026年8月26日起至2026年11月25日(含)。
发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其各自规定。如果在发售期间未达到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
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
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适当调整发售期并
公告。
(2)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
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
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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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
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
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针对投资者以现金交纳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
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
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用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认购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不超
过0.3%,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份额M(份) 认购费率
M 0.30%
100万≤M 0.20%
300万≤M 0.10%
M≥500万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网上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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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
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
份,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3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
利息为1元,则需准备的资金数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30%=3.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30%)=1,003.00元
该投资者所得认购份额为:
总认购份额=1,000+1/1.00=1,001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份,则需缴纳
认购金额1,003.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投资者实
际可得到1,001份基金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
资者所有。网上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
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的部分归入
基金资产。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申请提交后不
得撤销,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
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
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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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即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
100,000.00元资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
份基金份额。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
易,如投资者需要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
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
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
证券公司,需要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
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
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
资者,其拥有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
本基金。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和
下午13:00-15:00。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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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
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
案的规定。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
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
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11月25日9:30-17:00 (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本公司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周权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何晨、陈哲、屈研
(3)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
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本基金发售
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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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
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者
A、开放式基金业务直销客户签约文本(专业投资者-机构、理财产品
投资者版);
B、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之一(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
2)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
(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D、实际控制关系、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受益所有人证件的复印件(加
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E、受益所有人证明材料(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F、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G、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H、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
材料(如需,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I、填妥的《ETF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机构、理财产品、自然人投资
者适用)》(加盖预留印鉴);
J、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K、其他要求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业务规则为准。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直销专
户:
账户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账号:45597039986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6)注意事项
中银证券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而
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投资者的具体情
况,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请遵照公司直销柜台相关规定办理;
3)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
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4)具体以直销柜台业务规则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
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由登记机构进行
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
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
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三)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
或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
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周权
中银证券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设立日期:2002年2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97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91.6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发售机构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10、基金销售
机构”,如在募集期间调整发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联系人:陈文祥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中银证券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电话: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倪益
联系人:倪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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