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2026-06-18 文字大小 【 】 【打印
            
国泰海通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海通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已于2026年2月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238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
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现金
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其他认购方式,具体以相关
公告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5、本基金自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6日公开发售。其中,网上
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6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发售代理机构,即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查询。
8、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
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
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9、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投资者申请多次现金认购的,
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
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据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11、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
用),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gthtzg.com)的基金合同全文
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
金募集相关事宜。
14、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521进行咨询。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
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
金做出独立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的其他机构购买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一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二是证券市
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等;三是
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
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税收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
持较高的股票仓位,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
步下跌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
杆风险、期货或期权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
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
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
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
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
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
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
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
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
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
性风险,指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
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指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
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指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
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4)其他风险,如宏观政策变化、证券
市场剧烈波动、个别证券出现重大事件、交易对手方违约、业务规则调整、信息
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
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关于ETF的相关
业务规则及其不时的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方
可参与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
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及业务规则已经认
可。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国泰海通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海通中证红利低波动ETF
场内简称:红利GTHT
扩位简称:红利低波ETF国泰海通
基金代码:560730
认购代码:560733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
元。
(六)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下同),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
如下:
1、若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
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
本基金募集规模超过20亿份(折合为金额2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本基金最
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
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
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
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份-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
申请份额总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将按照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募集期末日
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
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
微超过20亿份。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
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网上现金认购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6日。其中,网上现
金认购的日期为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6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
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
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认购份额(S) 认购费率
S<100万份 0.30%
S≥100万份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30%
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多次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
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
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
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30%,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
投资人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30%=3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30%)=1,003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1.00=1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3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如
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0元,则投资者可得1,00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
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
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
案的规定。
(3)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
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清算交收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
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5、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7、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身份证
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
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参与基金
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
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
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
人在进行认购的至少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已购买过由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
投资人,其拥有的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
认购本基金。
4)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
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
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三)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
准。
五、清算与交割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
款项的清算交收。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B栋2-6层及8层
法定代表人:陶耿
电话:021-38676999
联系人:徐恺
网址:www.gthtzg.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4008058058
联系人:赵亦清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陆奇、陈雅秋
联系人:陈雅秋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电话:(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虞京京李博
联系人:虞京京
(六)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网上现金认购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