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中证全指红利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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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中证全指红利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财通资管中证全指红利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26 年4 月27 日证监许可【2026】1008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托管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5、本基金将于2026 年7 月3 日至2026 年7 月10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 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其中网下现金认
购的日期为2026 年7 月3 日至2026 年7 月10 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6 年7 月3
日至2026 年7 月10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
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
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
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
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8、本基金按规定收取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30%。
9、募集规模上限
(1)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2)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
额超过80亿份(折合为金额8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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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
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
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
认比例
其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
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将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
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80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
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10、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
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
10万份)。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
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
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2、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其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和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可申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财通资管中证全指红利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登载在规定网站(包括本公司网站:
www.ctzg.com)上。
1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各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
规定。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16-7888)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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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认可后,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上市后,指定交
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
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指数编制方案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红利质量指数。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可投资性筛选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和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分别由高到低排
名,剔除任一排名后20%的证券。
(3)选样方法
1)对于样本空间中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选取满足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证券:
A、过去三年连续现金分红
B、过去三年平均股利支付率大于10%且小于100%
2)对1)中所选证券,按照过去三年平均现金股息率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
的证券;
3)对2)中剩余证券,按照过去12 个季度ROE 标准差由低到高排名,选取排名前80%
的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4)计算待选样本质量因子指标,各指标具体计算如下:
A、ROE=净利润/净资产
B、ΔROE=ROE 同比变化值
C、OPCFD=最近一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总负债
D、DP=最近一年现金分红/总市值
5)根据中证行业分类,区分金融行业与非金融行业,分别计算上述指标的标准化Z 值,
据此计算各个证券的综合得分,具体如下:
A、综合得分(非金融行业)=(Z(ROE)+Z(ΔROE)+Z(OPCFD)+Z(DP))/4
B、综合得分(金融行业)=(Z(ROE)+Z(ΔROE)+Z(DP))/3
6)从待选样本中选取综合得分最高的50 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4)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
其中,调整市值=Σ(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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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修正方法参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0 和1 之间,
以使指数样本采用标准化后的综合得分倾斜加权且满足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10%,前五大样
本权重合计不超过40%,单个一级行业样本权重合计不超过30%。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等指数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 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中证全指红利质量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
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
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
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
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
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
投资衍生品的特定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特定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投资科创板
股票的特定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
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税收风险;本基金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
交易和结算模式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
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部分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
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2)ETF 运作的风险,包
括可接受股票认购导致的风险、参考IOPV 决策和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
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组合证券停牌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
风险、深市和京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
单标识设置不合理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基金分红特殊安排的
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等;(3)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一般
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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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
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
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投资部分
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纪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
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该种交易和结算模式可能增加本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信息系统
风险、操作风险、交易指令传输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的风险、交
易结算风险、基金投资非公开信息泄露的风险等。
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当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
赎回;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关于ETF 的相关业务规
则及其不时的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
赎回所涉及的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
式及业务规则已经认可。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财通资管中证全指红利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61490
认购代码:561493
场内简称:红利财通
扩位简称:红利质量ETF 财通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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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或公示。
(八)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将自2026 年7 月3 日至2026 年7 月10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
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 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其中网下现金认购
的日期为2026 年7 月3 日至2026 年7 月10 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6 年7 月3 日至
2026 年7 月10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
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
过法定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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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认购费率不超过0.30%,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S) 认购费率
S<100 万份0.30%
S≥100 万份每笔1000 元
1、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
不超过0.3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多次提交现金认购申请的,须按每笔认购所对
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二)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
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
上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
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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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30%,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
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30%=30.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30%)=10,030.00 元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 元,则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1.00=1 份
即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30%,投资人通过该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
金10,000 份,需准备10,030.00 元资金。且假设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 元,
加上利息折算的份额后则该投资者一共可得到10,001 份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
不得超过99,999,000 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
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3、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
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4、清算交收
投资者提交的认购委托,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
购确认情况。
(三)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
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合计=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
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
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 份,假定认购金
额产生的利息为10 元,则投资人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800,000=800,000 元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认购份额合计=800,000+10/1.00=800,01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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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800,000 份,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
额为800,000 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 元,则可得到800,010 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
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
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
额须在10 万份以上(含10 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
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清算交收
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
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
交收。
5、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
购确认情况。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
已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
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
前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证
券交易所A股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
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
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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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
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3、如投资者需新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应
注意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4、如投资者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则应
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
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
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
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柜台网下现金认购
(1)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认购份额在10万份(含10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人的
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
站上公布的业务指引。
(4)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
直销账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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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
账号:1202020729920316866
直销账户二:
户名: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356980100102102747
直销账户三:
户名: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95200078801800005327
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
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资金,造成认购无
效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
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
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人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
用途栏内容。
2、发售代理机构网下现金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
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
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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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5日
电话:400-116-78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成立时间:199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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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人民币7,824,845,511元
联系人:罗琦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杭州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300号中国人寿大厦2幢22层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号陆家嘴富汇大厦B座8-9层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5日
杭州直销柜台联系人:傅诗洁、何倩男
电话:(0571)89720037、(0571)89720021
传真:(0571)85104360
上海直销柜台联系人:朱智亮、孙慧
电话:(021)20568211、(021)20568225
传真:(021)68753502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7888
网址:www.ctzg.com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或公示。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严峰
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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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郑奕莉
电话:(021)58872935
传真:(021)6887031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雅秋
经办律师:陆奇、陈雅秋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赵梓云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6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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