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中证云计算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东方红中证云计算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东方红中证云计算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东方红中证云计算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6年6
月29日证监许可〔2026〕162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收益、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推
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管理人或东方红资产管理),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
网下股票认购)认购本基金。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其他认购方式,如新增认
购方式,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
1.00元。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
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自2026年8月20日(含)至2026年8月28日(含)进行发售。
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8日,网上现
金发售的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8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
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且此类变更适
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募集期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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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8、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
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
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
以上(含5万份)。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9、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通
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按照不超过0.30%的标
准收取佣金,详情参见下文。
10、募集规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即募集总规模)
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采取“末日比
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若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则投资者在募
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募集期内任一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本基金募集
申请份额总额超过10亿份(募集总规模折合为金额1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
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
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末日之前(不含当日)的有效认
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
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将在募集期
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
利息):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亿份-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
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或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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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现金认购或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将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
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
确认的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10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
认购最低限额等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
的结果为准。
另请投资者注意,本基金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
募集期末日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确认份额低于认购申请份额,通过发售代理机
构认购的投资者还可能面临认购确认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高于认购申请份额对
应的认购费率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对募集规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11、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的
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
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咨询认购事宜。
14、在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发
售机构进行变更或增减,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本基金相关份额的销
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基金合同、托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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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是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云计算50指数。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
名后20%的证券;
2)在剩余样本中,选取业务涉及提供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
务(PaaS)、软件即服务(SaaS)以及为云计算提供服务器、存储等硬件设备
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3)对待选样本按照过去三年营业收入增速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20%
的证券;
4)对剩余待选样本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
50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不足50只时,从被剔除的待选样本中按照过去三年
营业收入增速由高到低依次补足50只。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
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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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市场风险、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投资特定品种(包括
债券回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科创板股票、存
托凭证、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北交所股票等)的风险、本基金法
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
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
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
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
务的风险等;(2)ETF运作的风险,包括可接受股票认购导致的风险、参考IOPV
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组合
证券停牌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
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非沪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
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不合理的风险、套利风险、基金分红特殊
安排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产
品具有杠杆效应且价格波动剧烈,会放大收益或损失,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导
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金融衍生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金融衍生品,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金融衍生品。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
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
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本基金
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股价波动风险、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
投资集中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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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于科创板。
本基金将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北交所主要
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
场所存在差异。基金投资北交所股票,将面临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股
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风险、转板风险、监管规则变
化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如信用风
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等,以及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如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提前偿付及延期偿付风险等。
具体风险揭示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责。
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当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
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
以赎回。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
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
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
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
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关于ETF的相关
业务规则及其不时的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
方可参与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
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
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及业务规则已经认可。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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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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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9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11
三、投资者的开户...................................................13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14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14
六、清算与交割.....................................................17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17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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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东方红中证云计算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中证云计算50ETF
证券简称:东证云50
扩位简称:云计算50ETF东方红
认购代码:562113
证券代码:562110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最低募集
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即募集总规模)
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采取“末日比
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若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
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募集期内任一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本基金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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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份额总额超过10亿份(募集总规模折合为金额1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
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
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末日之前(不含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
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
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
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
利息):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亿份-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
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或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网
上现金认购或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将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
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
的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
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10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
低限额等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
准。
另请投资者注意,本基金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
集期末日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确认份额低于认购申请份额,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
购的投资者还可能面临认购确认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高于认购申请份额对应的
认购费率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对募集规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及中介机构”部分内容。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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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
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九)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自2026年8月20日(含)至2026年8月28日(含)进行发售。其
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8日,网上现金发
售的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8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
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
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且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
售机构。基金募集期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
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其他认购方式,如新增认购方式,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
整数倍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
方案的规定。
3、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
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
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
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
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4、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佣金由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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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S) 认购费率
S<100万 0.3%
S≥100万 1000元/笔
1)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
结构,按照不超过0.30%的标准收取佣金。投资者多次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现
金认购申请的,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合计=认购份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
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
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30%,并假设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
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30%=3.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30%)=1,003.00元
认购份额合计=1,000+1.00/1.00=1,001份
即投资者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30%,则投资人需准备1,003.00元资金,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1元,则可
得到1,001份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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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不
收取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合计=认购份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
假假设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投资人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800,000=800,000元
认购份额合计=800,000+10/1.00=800,010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800,000份,则该投资人的
认购金额为8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10元,则可得到800,010份基
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
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三、投资者的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
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
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
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
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
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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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
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
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发售代理机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的个人、机构投资者
的网下现金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8日的9:30-17:00(周六、
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认购手续
(1)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
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向直销中心提交账户类材料和交易类材料(若已
在直销中心开立账户,且此前提交的材料信息无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
2)个人投资者认购前应提交以下账户类材料(根据表单要求填写内容,并
在指定位置签字/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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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
④《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⑤《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⑥《投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
⑦《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⑧《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隐私政策》;
⑨所认购基金拟上市证券交易所的A股证券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原件及复印
件;
⑩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3)机构投资者认购前应提交以下账户类材料(根据表单要求填写内容,并
在指定位置盖章、签字/签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①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
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
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指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等银行账户证明文
件;
③根据开户主体提供《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或《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产品)》(如开户主体为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备案文件等材料);
④《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调查表》以及受益所有人相关的佐证材料;
⑤《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普通投资者提供)或《机
构专业投资者信息采集表》(专业投资者提供,并需提供专业投资者相关证明文
件);
⑥《业务授权委托书》;
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⑧《机构客户印鉴卡》;
⑨《电子交易协议书》(如采用传真交易或电子邮件交易,需提供);
⑩《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豁免机构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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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填写);
?所认购基金拟上市证券交易所的A股证券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4)投资者认购前应提交以下交易类材料(根据表单要求填写内容,在指定
位置盖章、签字/签章):
①《风险告知函》(适用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一)、
(二)、(三)、(四)条件之外的投资者);
②《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书》或《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
书》(适用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一)、(二)、(三)、
(四)条件之外的投资者);
③《机构专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书》(适用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第八条(一)、(二)、(三)、(四)条件的投资者);
④《交易类业务申请书-ETF网下现金认购》;
⑤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2)投资者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可任选如下账户进行汇款:
直销账户一: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2864844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290000107
直销账户二: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0250005006967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290063006
直销账户三: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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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汇款时,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开户
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而
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
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
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
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8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
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或
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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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
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
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7层-11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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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的直销机构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发售代理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
情况增减、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600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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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陈颖华、吴曹圆
(六)会计师事务所
1、名称(审计基金财产):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楠、倪益
联系人:倪益
2、名称(募集资金验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负责人:唐恋炯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汪芳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乐美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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