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4-11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4月11日起增设中邮核心优
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修改。前述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增设C类基金份额。增设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
金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调整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已有的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类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590003
021218
基金简称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A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C
(二)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新增设份额)收费模式如下所示:
1、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日)
Y〈7日
7日≤Y〈30日
Y≥30日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1.5 %
0.5%
0%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
有期小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联系人:马琳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本公司官方微信平台一一中邮基金服务号
(3)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
额,并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
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二、释义
三 、基 金
的基本情

原文 修订后内容
5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2、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即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
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
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
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
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的费率结构、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七 、基 金
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务
八 、基 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
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外扣法”计算,基金
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
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
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
所有。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
中: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
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
有。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
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
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下,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
(1)、(2)方式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第 2 个工作日基金
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
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
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
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外扣法”计算,基金投
资者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
净申购金额。
(1)A类基金份额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
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
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
所有。
(2)C类基金份额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
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
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
有。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
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阶段
性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进行相应公告,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
有。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
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
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下,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内
(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
(1)、(2)方式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第 2 个工作日基金
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
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谷澍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十 四 、基
金资产的
估值
十五、基
金的费用
与税收
十六、基
金的收益
与分配
十 八 、基
金的信息
披露
(五)估值程序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
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
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
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
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
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
人追偿。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
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
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上述(一)中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
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
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
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5、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8、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五)估值程序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
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
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
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各类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1 元,小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 0.4%的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
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4、上述(一)中4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
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
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
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
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5、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8、临时报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此外,《基金合同》“二十四、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的相应内容一并修订。
三、重要提示
1、本次拟增设C类基金份额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订已履
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基金管理人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次修订后的内容自2024
年4月11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本公告之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