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的公告
2026-08-14 文字大小 【 】 【打印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基金经理李玮女士因个人原因(休产假)于2026年8月13日起暂离工作岗位超过30天,无法正常履行基金经理相关职责。
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本公司研究决定,在李玮女士休假期间,其所管理的基金安排如下: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和金元顺安泓丰纯债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本公司基金经理苏利华先生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
关于李玮女士恢复履行职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报告。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