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15日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于2026年4月17日起,对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对《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和《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或“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一、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在现有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7109)。
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除外),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二)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和托管费
(1)管理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3%。
(2)托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详见《基金合同》。本基金可对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三)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四)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五)Y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Y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1、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6年4月17日生效,Y类基金份额开通申购业务的时间另行公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咨询相关事宜。
3、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5日
附件:1.《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本基金设置了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Y类基金份额。关于Y类基金份额在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方面的特别安排,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可针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做出相关方面的特别安排。具体规定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4日颁布并实施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指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设置,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除外),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设置,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除外),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亦可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请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投资人在通过直销机构申购Y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申购费用,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Y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均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Y类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等销售费用进行优惠或豁免(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对于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计算公式如下: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Y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Y类基金份额净值
2)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Y类基金份额:
对于适用比例费率的申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单位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Y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就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6)本基金被监管机构移出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的,本基金将暂停接受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具体根据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及其更新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黄涛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廖林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尤其对于Y类基金份额,非因投资人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年管理费率计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6%;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3%。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年托管费率计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3、本基金可对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由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注:“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根据上述修订一并调整。
2.《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成立时间:2008年3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08】3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750,000,001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电话:40068-95599
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翟爱东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黄涛
成立时间:2008年3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08】3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750,000,001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电话:40068-95599
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翟爱东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洪渊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廖林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洪渊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年管理费率计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6%;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3%。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年托管费率计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三)本基金可对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四)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