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通半年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自有资金份额确认的公告
2017-11-06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8月8日起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基金合同全文中“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在“二、释义”部分,将“基金或本基金”的定义修订为: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在“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一)基金名称”,修订为:
“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在“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二)基金的类别”,修订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在“十四、基金的投资”之“(九)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的“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部分,将第(1)项修订为: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并增加l项:“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6、在“十四、基金的投资”之“(八)风险收益特征”,修订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托管协议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