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银香港全天候中国高息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2026-04-21 文字大小 【 】 【打印
            
关于中银香港全天候中国高息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本公告乃重要文件,请投资者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咨询有关的专业顾问及内地代理人。
中银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本公告所载内容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证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并未遗漏可能导致误导性陈述的其他事实。
除本公告另行界定,本公告的术语应具有中银香港全天候中国高息债券基金
(“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中银香港盈荟系列-中银香港全天候中国高息债券
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有关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中银香港盈荟系
列-中银香港全天候中国高息债券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的以下
更新。
一.关于申购费、赎回费收取方式及用途的强化披露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载明基金销售费用收
取的方式、用途和标准。
为更好地落实上述规定,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中对申购
费、赎回费的收取方式及用途进行了强化披露。
二.与名义持有人安排相关的更新
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在内地的名义持有人安排对《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
第十部分“对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第1点“名义持有人安排”进
行细化。内地投资者需注意,内地投资者提交本基金的申购申请即视为确认名义
持有人安排,并同意委托名义持有人代为持有基金份额,成为该等基金份额法
律上的拥有者,而内地投资者是该等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实际享有基金份
额所代表的权益。有关名义持有人安排的更新内容,请详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之补充说明书第十部分“对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第1点“名义持
有人安排”。
三.内地税务披露的更新
根据内地最新的增值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内地投资者购买本基金的增值
税安排进行更新。关于本基金在内地的相关税务安排,请参阅《招募说明书》之
补充说明书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第2点“相关税务安排”。
四.《招募说明书》的其他更新
除上述修订外,《招募说明书》亦进行了其他更新,包括:
1.更新内地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2.更新本基金受托人费用现行费率的数据参考时间,但具体费率并未变更;
3.更新本基金保管费的现行费率及其数据参考时间;
4.其他澄清和优化表述性质的修订。
五.《产品资料概要》的其他更新
除申购费、赎回费的强化披露外,《产品资料概要》亦进行了其他更新,包括:
1.更新本基金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及其计算基准;
2.更新本基金过往的业绩表现,新增2025年度的业绩表现;
3.更新内地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4.更新本基金受托人费用现行费率的数据参考时间,但具体费率并未变更;
5.更新本基金保管费的现行费率及其数据参考时间;
6.其他澄清和优化表述性质的修订。
六.文件的查阅
经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已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载于内地代理
人的网站:www.bocim.com。请浏览该网站以了解更多详情。
七.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内地代理人网站
(www.bocim.com)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
规适用等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
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八.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21-38834788400-888-5566
网站:www.bocim.com
九.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
不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
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
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
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
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