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委任次管理人及修改销售文件的公告
关于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委任次管理人及修改销售文件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告为重要文件。请投资者务必关注及详阅本公告。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
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施罗德亚洲高息股
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所载内容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进行一切合理查询后
确认,尽其所知所信,本公告并未遗漏令本公告含有任何误导性陈述的其他事实。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本基金”)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7]767 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并自 2017 年 7 月 28 日起在内地
公开销售。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有关本基金的以下变更。
一. 委任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Ltd 为本基金的次管理人
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管理人,本基金目前并未委任次管理人。
自 2025 年 10 月 8 日“( 生效日期”)起,管理人将委任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Ltd 担任本基金的次管理人(“委任安排”)。管理人认为委任安排将有助于
本基金发挥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Ltd 的投资专业优势,并
运用施罗德集团内可用的投资管理资源。因此,管理人认为委任安排对本基金的份额持
有人整体而言将是有利的。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Ltd 于新加坡注册成立,自 1992 年起
管理集合投资计划及全权委托基金。该公司为施罗德集团的一部分,并获新加坡金融管
理局发牌及受其监管。
二. 内地税收安排的强化披露
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拟进行更新,对本基金的内地税收安
排进行强化披露,以便内地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投资于本基金可能涉及的内地税项。
三. 对内地投资者的影响
除上文第一部分所述内容外,本基金的所有其他主要特点,包括费用水平、收费结构及
风险概况将维持不变,且本基金的运作及/或管理方式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委任安排将
不会对内地投资者的权利或权益造成任何重大损害或其他影响。
因实施本基金的委任安排(包括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修订)而产
生的总费用及成本估计为 63,000 港元,将由本基金承担。
内地投资者无须就委任安排采取任何行动。尽管如此,本基金的内地投资者可选择根据
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及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将本基
金赎回,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目前不收取赎回费。
四. 文件的查阅
为反映委任安排、内地税收安排的强化披露以及其他杂项或行政更新,本基金适用于内
地销售的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中国内地产品资料概要将进行修
订,并将于生效日期或之后载于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fund001.com。请浏览该网站
以了解更多详情。
五. 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内地代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有关事项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
电子邮箱:services@jysld.com
网址:www.fund001.com
风险提示:内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信托契约、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中国内地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
自己的基金产品。本基金依照香港法律设立,其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规范适用香港法律及
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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